叶集试验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12-31 00:00作者:admin来源:叶集区信息公开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区防震减灾能力水平,现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办公室

20151230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2.3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 I级或级响应

5.2 III级响应

5.3 IV级响应

5.4 信息发布

5.5 地震灾害先期处置

5.6 应急结束

5.6.1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5.6.2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宣布

6.后期处置

6.1 地震善后工作

6.2 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6.3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l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7.2 地震应急通信保障

7.3 地震应急物资保障

7.4 地震应急装备保障

7.5 地震应急经费保障

7.6 地震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7.7 地震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7.8 地震应急治安保障

7.9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 地震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保障

7.11 地震应急决策与技术支持保障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8.3 区外地震应急

9.附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当毗邻县(区)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管委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 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管委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委:区工委书记

长:区管委主任

副指挥长: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人武部长。

    员:纪工委(监察局)、工委(管委)办公室、政法委、统战宣传部、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科技局、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分局、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人防办〈地震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气象局)、商务和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利局、重点工程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广播电视台、人武部、团区委、区直党委、公路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交通管理大队、应急办、电信叶集营销中心、移动叶集营业部、联通叶集营业部、财险叶集支公司、自来水公司、金叶天然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区管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处理日常工作。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转移至区行政中心五楼视频会议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工委(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委(管委)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 区指挥部工作组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震情监报组、紧急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工程抢险组、应急通讯保障组、治安维稳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灾情报告与救灾安置组、救灾经费物资保障组、次生灾害防控和灾害评估组、宣传与新闻发布组等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详见附件)。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2.3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时(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时(3.5≤M<4.0),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1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级(M≥6.0

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重大地震灾害

级(5.0≤M<6.0

较大地震灾害

级(4.0≤M<5.0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级(3.5≤M<4.0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监测预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将研判意见报市、省地震局。区管委根据上级地震部门预报意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在15分钟内向区管委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等情况,并提出地震应对初步意见,同时向市地震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随着地震态势的发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及时续报震情。

4.3 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l小时内向区管委报告地震破坏范围、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报告。区管委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报告情况。随着地震态势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时续报震情、灾情。

5 应急响应

当区内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立即向区管委、区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响应,采取不同等级的应急措施,实施不同级别的政府领导。

5.1 级、级响应

在区内发生M5.0级以上地震,区指挥部启动级、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1.1响应人员:政委、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5.1.2响应行动:1)响应人员在得知地震发生后,20分钟之内到达预定地点集结;(2)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动员辖区所有力量第一时间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先期开展搜寻、扒挖、抢救生命工作,严禁等待观望;(3)政委、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全部赶赴灾区,现场指挥、调度、处置抗震救灾工作;(4)在灾区成立临时指挥部,处置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5)各工作组带领全部工作人员和救援队迅速赶赴灾区,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完成各项任务。

5.2 级响应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时(4.0≤M<5.0),区指挥部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2.1 响应人员: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5.2.2 响应行动:1)响应人员在得知地震发生后,20分钟之内到达预定地点集结;(2)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动员辖区所有力量,第一时间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严禁等待观望,先期投入搜寻、扒挖、抢救生命工作;(3)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分别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区,查看灾情;(4)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指挥抗震救灾工作;(5)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启动,各专业救援队伍配齐装备与车辆、大型机械立即开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 级响应

在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时(3.5≤M<4.0)时,区指挥部启动级地震应急响应,领导、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3.1 响应人员: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指挥长、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5.3.2 响应行动:(1)响应人员在得知地震发生后,20分钟之内到达指挥部预定地点集结;(2)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动员辖区部分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救生命工作;(3)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区,查看灾情;(4)分管应急工作的副指挥长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

5.4 信息发布

地震信息发布遵照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地震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救援等情况。地震信息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系统(网络)等形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5.5 地震灾害先期处置

地震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基层组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资源,全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实施人员抢救、着火点灭火、危险化学品防护施救、生命线工程抢修、重要工程抢险、重要场所安全保卫、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救灾工作;视情请求向上级或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予以紧急支援;及时向区指挥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报告震情、灾情及相关情况。

5.6 应急结束

5.6.1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灾害可能,地震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6.2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宣布

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地震善后工作

地震灾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和各有关保险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地震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保险理赔、现场清理等事项,尽快消除地震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6.2 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地震灾害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确定发震构造,划分烈度分布,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及各种地震地质灾害。

6.3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或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框架下,区或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人防、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地震救援、抗洪抢险、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基础通信网维护以及水、电、气、油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抗震救灾的骨干力量。区或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加装备配置的投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在抗震救灾中的突击作用。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见表2

2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

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搜救队伍

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地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

市军分区、六安武警支队、六安消防支队,非灾区周边市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志愿者队伍

省及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区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市内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武警水电部队

省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区公安消防部队

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省特种应急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分队、各级医疗机构;市军分区所属医疗机构;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

省和军队医疗队、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市、周边市县(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区住建部门组织区内建筑结构专家队伍

市住建委组织市级建筑结构专家队伍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有关高校专家

7.2 地震应急通信保障

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是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承担者,要健全保障工作体系,研究并落实通信疏导、紧急抢修等各项措施,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抗震救灾应急通信畅通。

7.3 地震应急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补充、更新、调拨、配送和监测、监管、预警工作体系;完善地震应急物资调集、供应工作流程;积极利用市场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地震应急物资的供应。

7.4 地震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做好各类抢险救援设备的调查、统计,掌握救灾装备资源状况,建立抗震救灾装备资源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备案。

7.5 地震应急经费保障

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应急经费保障措施。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要积极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地震应急经费;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捐赠地震应急经费。

7.6 地震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大队要做好抗震救灾应急交通运输车辆的调查、统计,掌握运输力量;研究制定在不同情况下保障应急交通运输方案和措施;开展交通设施地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7 地震应急医疗保障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疾控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组建地震应急医疗队,组织专业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护力量的统计,制定不同情况下的调度方案;储备适当、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医疗用房地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8 地震应急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制定地震应急状态下的治安保障工作方案;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设施、重要设备、重要物资存放地等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档案;加强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社会治安群防联防工作方案。

7.9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逐步建成一批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布局结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安全疏散、撤离和安置避难人员的需要。

7.10 地震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保障

区、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落实危险化学品、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防护装备,加强应急救援安全专业培训和指导,确保地震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7.11 地震应急决策与技术支持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要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参谋;建立抗震救灾基础数据库和地震信息辅助决策系统,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或近邻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区,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要及时向区管委报告,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并在区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有感地震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2 平息地震谣言

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秩序造成影响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要及时向区管委报告,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并在区管委的领导下,宣传、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针对性地开展辟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3 区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县(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和影响程度,在征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意见的同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9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乡镇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震情测报组

  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各级地震专家

主要职责:

(一)收集前兆监测台和各宏观观测点有关数据;

(二)与省、市地震台网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跟踪、关注震情变化;

(三)进行紧急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震后每30分钟对震情趋势进行1次研判,并报指挥长;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带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震区,紧密跟踪震情趋势,并将相关信息传回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二、紧急救援组

  员:人武部、应急办、教育和体育局、消防大队,各地震应急救援队。

工作职责:

(一)组织、集结救援队伍、装备、工程机械等抗震救灾力量;

(二)制定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的优先抢救顺序方案;

(三)快速开赴地震破坏的严重地区和部位;

(四)及时与指挥部联系,争取部队、物资等外界救援力量尽早到达灾区。

1.人武部

1)负责组织全县地震应急救援民兵大队到区人武部集合,并配齐应急救援装备;

2)组建若干支搜救队开赴震区,根据现场情况,先期开展或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搜寻、扒挖、运送伤亡人员。

2.应急办

主要负责协调灾民抢救组的各项工作,具体做好各支应急力量的协调使用,密切保持与省、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系与信息报送工作。

3.教育和体育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教育和体育局集合待命;

2)对受灾严重的学校立即报告指挥部,集中调集力量,优先开展救援,减少人员伤亡;

3)负责做好全区师生伤亡情况和校舍受损情况统计,及时上报指挥部,并提出全区中小学校抗震救灾建议;

4)做好学生及家长心理安抚、转移安置工作。

4.消防大队

1)集合所有人员,组建生命、火灾抢救组,配齐所有装备;

2)开赴震区,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在指定区域开展抢救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请求指挥部协调周边市县(区)消防力量支援我区抗震救灾。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员: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

(一)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

(二)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转运、护送工作;

(三)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药品、医疗器械调度与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的监管;

(五)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做好卫生防疫,预防各种疫情;

(六)组织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集合待命;

2)整合全区医疗资源,成立若干医疗救援小组和医疗救治小分队,由相关医院负责人带队,出动全部救护车辆,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集合待命;如所属医院不能正常使用,按指挥部命令,立即搭建帐篷医院;

3)医疗救治小分队要在第一时间进入灾区,与现场抢险救援人员配合,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4)抗震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疫品等医疗物资必须设立固定存储点,专人负责,由局长直接掌控,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严控发放流程;

5)组织区疾控中心及时开展灾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饮用水、食品、环境、传染病等各环节的防控,严密监测疫情发展,确保地震灾害之后无大疫;

6)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工作。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非经授权,任何人无权发布或泄露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工作另由区指挥部统一安排。

2.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合待命;

2)全面开展灾区定点供应食品、饮用水和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排查,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全程监控灾区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医疗物资流入灾区;坚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事件;

3)积极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医疗物资的供应和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转运工作。

四、工程抢修组

  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管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金叶燃气公司

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程机械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工程机械,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二)震后抢修加固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指导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

(三)抢修市政设施;

(四)抢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企业等;

(五)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合待命;

2)成立应急抢险突击队,配备机械、车辆等抢救物资,迅速赶赴抢险点,参加抢险救灾;

3)负责抢修城市供水、供气管线,地下管网;

4)负责对建筑物的受灾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汇总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

2.重点工程管理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重点工程管理局集合待命;

2)成立应急抢险突击队,配备机械、车辆等抢救物资,迅速赶赴抢险点,参加抢险救灾;

3)负责城市道路、管网的畅通;

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抢修城市供水、供气管线,地下管网,路灯照明设备,园林设施,桥梁涵洞等;

5)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汇总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

3供电公司

1)全体工作成员到供电公司集合待命;

2)成立应急抢修小分队,迅速开赴灾区,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3)服从县指挥部统一调度,保证抗震救灾期间供电秩序。

4.自来水公司

1)全体工作成员到自来水公司集合待命;

2)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全面排查,确保供水安全;对受损供水管网,确定处置方案,立即开展抢修工作;

3)在震情较为严重,如暂时无法恢复供水时,要加快应急管道安装,对于学校、灾民安置点、医院等重点目标,出动送水车辆保障集中供水。

5.金叶燃气公司

1)迅速关闭总控制阀;

2)全体工作人员到公司集合待命;

3)成立应急抢险组,开赴震区,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4)在自身无法解决问题时,迅速向上级公司报告,请求支援。

五、应急通讯保障组

 员: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电信叶集营销中心、移动叶集营业部、联通叶集营业部

工作职责:

(一)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到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合待命,各相关公司在各自单位集合待命;

(二)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挥、组建电信、移动、联通三个抢修大队,立即开展机房、光缆线路、信号塔架等抢修工作;

(三)严格执行抢通顺序,优先保证指挥调度系统和对上联系系统通畅;

(四)如短期无法恢复通讯,要迅速制定替代方案,确保指挥部对内指挥和对外联系通畅。

六、治安维稳组

  员:政法委、公安分局、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生命线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二)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政法委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行政中心集合待命;

2)根据区指挥部命令,及时对全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与社会面布控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社会稳定工作;

4)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2.公安分局

1)全体干警在各自岗位集合待命;

2)联合区人武部,对全区银行金库、武器弹药库、商场、物资仓库、监狱等要害部门和重点目标实施警戒,实行特别治安管制;

3)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地震灾区社会治安与管控各项任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抗震救灾社会稳定。

3.群众工作部(信访局)

在震情发生后,所有人员回到工作岗位,及时处理群众上访投诉和正当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令。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合,统一着装待命;

2)根据指挥部指令,成立若干小分队,配合公安分局和群众工作部(信访局),开展社会控制与秩序管理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

  员: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分局

工作职责:

(一)组建交通运输队伍,储备必要的交通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

(二)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三)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抗震救灾人员、车辆紧急运送;

(四)必要时实行交通和车辆管制;

(五)紧急征用抢险所需的车辆、机械、船只等;

(六)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运输。

1.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到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集合待命;

2)成立交通工程抢险突击队,并配备必要的大型机械车辆;快速恢复重点区域和交通要道畅通;在最短时间内打通因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导致的道路、桥梁中断,保障道路畅通,控制次生灾害发展;

3)抽调部分人员配合区交管大队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暂时不能恢复交通的道路或桥梁,及时封闭交通,做好交通绕行方案,采取安全警示措施,并在禁行的道路或桥梁前后和主要交叉路口设置明显绕行标志;

5)负责征集50辆货车、20辆客车、20辆小车供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2.交通管理大队

1)全体干警在交通管理大队集合待命;

2)派出足够力量到抗震救灾一线执勤,保障重点路段和应急通道畅通;

3)情况紧急时,对抗震救灾生命通道和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八、灾情报告与救灾安置组

  员: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区直党委、团区委、扶贫开发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震区灾情的核查统计与上报;

(二)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做好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

(三)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分配下拨救灾款物;

(四)接受社会各界援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五)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1.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社会发展保障(民政)局集合待命;

2)根据灾情需要,迅速确定能容纳200-500人的受灾群众安置点若干个,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成立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组,组织指挥社会各界志愿者队伍,保证生活物资有序发放;在全区各避难场所设立救灾物资发放点;

4)成立接收捐赠工作机构;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评估,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和市民政部门上报灾情。

2.区直党委、团区委、扶贫开发办公室

1)区直党委、团区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到行政中心集合待命;

2)负责召集干部、职工、青年等社会各界志愿者100人,参加抗震救灾救援与灾民疏散安置工作;

3)组织指挥志愿者队伍做好医疗、防疫和灾民安置、灾情统计与核查等志愿服务,为避难人员分发生活物资和维护生活秩序;

4)为遇难人员亲属和受伤人员提供初级的心理安抚与生活陪护志愿服务。

九、救灾经费物资保障组

  员:财政局、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工作职责:

(一)筹措救灾经费;

(二)做好副食品及食用盐、饮用水等食品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储备部分食品及饮用水。

(三)控制物价,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为。

1.财政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财政局集合待命;

2)启动财政专项应急预案,成立3个工作组:一是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地震应急的组织、协调、联络、后勤保障工作;二是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及灾后恢复重建和政府性补偿资金的发放等工作;三是物资设备采购组,主要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采购;

3)由区财政局局长负责每天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资金筹措、发放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指挥部指令。

2.商务和粮食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商务和粮食局集合待命;

2)根据灾情,向区指挥部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3)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把粮食送达指定地点,并保证各供应点安全高效运转。

3.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1)全体工作人员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合待命;

2)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对商场、超市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应急生活必需品进行征用。对征用物品负责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核实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

3)加强市场流通监控,保障全区商品供应,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

十、次生灾害防控和灾害评估组

  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气象局)、工委(管委)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商务和粮食局(旅游局)、人保公司

工作职责:

(一)各相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到行政中心广场集合待命;

(二)迅速组建若干工作小分队,赶赴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区域(化工企业、有毒化学品存放点、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站、储气站、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河流、湖泊、水库堤坝、旅游景点等),全面开展核查评估;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立即上报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重点防控区内中小型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堤坝及水闸,对毁坏和重大隐患设施迅速开展抢险,向重要险工险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三)及时提供、更新气象信息服务;

(四)对全区灾后工农业生产损失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评估统计,制定尽快恢复全区工农业生产的建议方案,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五)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承担抗震救灾其他工作。

十一、宣传与新闻发布组

   员:统战宣传部、文化和科技局、广播电视台

工作职责:

(一)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发布信息,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上级媒体接待工作;

(二)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和网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外部媒体舆情监控;

(三)大力弘扬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做到内宣与外宣并重,保证中央与省市级主流媒体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正面报道;

(四)及时或协助上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需事前报经区指挥部同意,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非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发布或泄露相关信息。


 

叶集试验区管委办公室                    2015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