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办事指南及奖励标准

2024-02-18 11:32来源:叶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叶残联〔2017〕22号)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项目,是指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五、服务条件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方可进行申报

六、服务流程

企业携带规定材料向叶集区残联申请办理;

七、申请材料名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企业申报表、残疾人证、身份证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叶集区残联:0564-6490782

2020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企业申报表.xls表格样式.xls

十一、办理地点

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