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9-0002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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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3-01-13 16:41: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1-13 16:41: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残疾人求职服务办事指南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009-0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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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分类: | 残疾人求职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3-01-13 16:41: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1-13 16:41: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残疾人求职服务办事指南 |
文 号: | |
关键词: |
残疾人求职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
(三)《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四)《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申请就业的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携带申报材料向区残联申请办理
(二)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匹配,有适合的招聘岗位,立即推荐应聘;应聘不成功的,待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
六、申请材料名称: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安徽省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残联电话:0564-6490782
十、办理地点
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