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2024-02-06 09:53来源:叶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六条:业务部门核查工伤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核对工伤认定事实与事故备案是否相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确认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三、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3.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快递寄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1、办理机构现场咨询;2、电话咨询0564-6490602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648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