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项目办事指南

2024-02-18 11:11来源:叶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对象:根据《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第五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

救助方式:遵循分类分档、自下而上、逐级救助的原则,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转介服务为辅。救助标准按损益程度,原则上控制在我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一般急难情况,由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封顶1000元;较重急难情况,在村级救助1000元后,申报乡镇(街)级临时救助,乡镇(街)级救助金额封顶2000元,乡村两级累计封顶3000元;严重急难情况,在村级、乡(镇)级累计救助3000元后,申报区级临时救助。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10倍。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救助申请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报(办理)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批准、公示发放的程序给予救助。

(1)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向村级“救急难”互助社提交以下材料:①《叶集区临时救助审批表》;②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贫困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批准。村级“救急难”组织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对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按程序及时审核审批。

(3)公示发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村级“救急难”互助社自审批之日1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自审批之日3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自审批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所属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叶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564-6490262

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