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370302000/201901-00002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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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17:59:3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17:59:31 |
来源单位: | 区教科局教育股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认定标准】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含认定标准) | ||
文 号: | 叶教科〔2019〕9号 | 关键词: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收费等 |
索引号: | 0000001370302000/201901-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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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通知 |
内容分类: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4-02-05 17:59:3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17:59:31 |
来源单位: | 区教科局教育股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认定标准】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含认定标准) |
文 号: | 叶教科〔2019〕9号 |
关键词: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收费等 |
【认定标准】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含认定标准)
区直各校: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1月16日
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
为扩大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一)办学。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审核、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二)收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三)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师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待遇。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教师最低工资(不含幼儿园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六)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转正常。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园本培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安全完好,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定期更新。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求
(一)申报主体:凡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区教育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三)认定时间:区教育部门在接到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达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部门进行复查,并按前述程序重新认定,给予最终结果。
(四)认定职责:区教育部门对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认定,并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五年。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培训教师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区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补助资金,区物价部门对收费情况加强监管,区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监管工作。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按要求取消其办园资质;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六)区教育部门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申报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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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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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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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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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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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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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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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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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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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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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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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专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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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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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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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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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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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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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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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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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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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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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检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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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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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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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重大 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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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是否存在 “小学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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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情况 (人/月) |
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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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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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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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接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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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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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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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园投入情况、 幼儿园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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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事
由 |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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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中心学校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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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科局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