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1370301110/201909-00007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 内容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文日期: | 2024-01-04 17:21:13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7:21:13 |
| 来源单位: | 教育局窗口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中小学休学、复学的政策及申请办理流程 | ||
| 文 号: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0000001370301110/201909-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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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内容分类: | 优待政策 |
| 发文日期: | 2024-01-04 17:21:13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17:21:13 |
| 来源单位: | 教育局窗口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中小学休学、复学的政策及申请办理流程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中小学休学、复学的政策及申请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教育股、全区义务段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叶集区义务段在校在籍学生
四、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申请休学;休学期满,身体健康,申请复学。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病历
六、服务流程
-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在电子学籍中办理并提交。
2.区教育局审批通过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教育股
电话:0564-64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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