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2024-02-05 09:26来源:叶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5〕15号)第一条: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原则。第二条: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试点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本地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制定本地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3.《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16]39号):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相对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学校没有学位,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教育局教育股、城区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叶集区户籍、满6周岁,监护人为进城务工人员

五、申报材料

1.户口本

2.城市务工相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劳动保险、工资单等)

3.疫苗接种证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城区临时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入学

2.学校安排班级,注册学籍。

3、居住地学校没有学位,无法接收,由城区教育辅导组或区教育局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七、办理时限

每年8月20—9月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教育局教育股

电话:0564-277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