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1371107000/202001-00001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
|---|---|---|---|
| 内容分类: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5:34:07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5:34:07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及补贴标准 | ||
| 文 号: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0000001371107000/202001-00001 |
|---|---|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
| 内容分类: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5:34:07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5:34:07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及补贴标准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及补贴标准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季度提供纸质材料及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向区就业中心提供见习补贴纸质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在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单位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审批拨付。
由区就业中心对各单位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进行审核,再报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国库账号。
二、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间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区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指导管理费。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上所需资金从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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