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2024-02-06 09:35来源:叶集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3)《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二、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1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毕业证书;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保所公章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批;(5)县(区)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64-5129088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