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6-00010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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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16:12:0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16:12:0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政府办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 ||
文 号: | 关键词: | 就业 |
索引号: | /202006-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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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内容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16:12:0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16:12:0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政府办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3)《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64号)。
二、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1)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5)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毕业证书;加盖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保所公章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批;(5)县(区)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叶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64-5129088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权利,享受政策;义务,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