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的通知(救灾资金发放计划)

2021-03-17 11:17来源:叶集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减救办〔2020〕10号

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文件精神及各乡镇街灾害损失情况等因素,经研究,已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拨至各乡镇街(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照发放规程。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害应急、过渡期生活、倒塌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等救助工作。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至受灾群众,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结合前期的报灾数据,通过“户申报、村评议、村公开、乡审核、区审批”五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坚持“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于受灾群众,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资金发放标准。对紧急转移安置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统一按照人均300元标准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救助;因灾倒房重建(唯一住房且主房),其中,倒塌户均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2万元。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要根据实际受灾情况,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用于处理遗留问题,严禁不按程序发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私自改变资金用途。加强资金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

附件:叶集区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表

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叶集区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表

单  位

补助金额(万元)

姚李镇

70

洪集镇

70

三元镇

10

孙岗乡

20

史河街道

20

平岗街道

10

合计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