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370608000/201912-00002 | 信息分类: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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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19-12-27 08:00: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08:00:00 |
来源单位: | 应急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键词: | 救灾措施 |
索引号: | 01370608000/20191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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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通知 |
内容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19-12-27 08:00: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08:00:00 |
来源单位: | 应急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 |
文 号: | |
关键词: | 救灾措施 |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精神及各乡镇(街)2019年灾害损失情况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数、经济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二、此次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是一次下拨的,资金数额较大,各乡镇(街)要按照要求,在2019年12月30日前,将冬春救助对象人员、住址、金额、一卡通账号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补助资金分配要根据实际受灾情况,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打卡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三、各乡镇(街)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
附件:叶集区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表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叶集区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款数(万元) |
姚李镇 |
29 |
洪集镇 |
22 |
三元镇 |
28 |
孙岗乡 |
28 |
史河街道 |
22 |
平岗街道 |
21 |
合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