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南外环、西小河、史河湾棚户区改造和G312连霍线叶集段(五里桥至固始县界)改建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2020-04-22 15:21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202012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南外环、西小河、二道河、史河湾棚户区

改造和G312连霍线叶集段(五里桥至固始县界)

改建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安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外环、西小河、二道河、史河湾棚户区改造和G312连霍线叶集段(五里桥至固始县界)改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事务处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20420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