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20703000/201909-00002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决定 |
---|---|---|---|
内容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文日期: | 2019-09-23 11:01:0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19-09-23 11:01:09 |
来源单位: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 ||
文 号: | 叶政〔2019〕20号 | 关键词: | 六安市,叶集,棚户区,房屋,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01220703000/201909-00002 |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决定 |
内容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文日期: | 2019-09-23 11:01:0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19-09-23 11:01:09 |
来源单位: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
文 号: | 叶政〔2019〕20号 |
关键词: | 六安市,叶集,棚户区,房屋,人民政府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安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西小河、西外环、史河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事务处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印发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