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3-00021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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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文日期: | 2020-03-13 15:06:36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15:06:36 |
来源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绿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 ||
文 号: | 叶政〔2020〕6号 | 关键词: | 规划范围 |
索引号: | /202003-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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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决定 |
内容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文日期: | 2020-03-13 15:06:36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15:06:36 |
来源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绿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
文 号: | 叶政〔2020〕6号 |
关键词: | 规划范围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绿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叶政〔2020〕6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绿色
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三元镇绿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事务处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