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木竹交易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2018-06-22 00:00作者:国土资源局来源:国土资源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2018〕17号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六安市叶集区木竹交易市场地块棚户区

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法律法规和叶集区总体规划,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叶集区木竹交易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依法征收。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涉及史河街道观山村东圩、小庄、新尧村民组;平岗街道朱畈村大庄村民组、五里桥村杨楼村民组。

四至边界:东至金叶连接线;西至粮食储备库西水泥路;北至规划的建丰路北侧红线;南至规划南外环红线100米(具体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实施部门

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事务处。

三、征收期限与奖励

本地块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将被拆迁房屋产权移交给征迁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别给予被征迁人以下奖励与补助:

(一)给予被征迁人3万元/户提前拆迁奖励,并按核定的主房有效征迁面积补偿款总额的10%(国有土地货币补偿的为20%)再给予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的,取消3万元/户的提前拆迁奖励,并每推迟一天扣除主房有效征迁面积补偿款总额10%(国有土地货币补偿的为20%)奖励的10%,直到扣完为止。

(二)给予集体土地上被征迁人原拆迁主房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人均45平方米内面积差部分590元/m2的奖励(“外嫁女”自己有房屋的以自己房屋征迁时间为依据,无房屋的以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房屋征迁时间为依据),超出规定时间的,取消该项奖励。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六安市叶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叶政〔2017〕11号)、《六安市叶集区城市规划区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叶政办〔2017〕3号)执行。

五、土地使用权收回

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六、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若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征收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叶集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七、有关要求

区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网络公司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改造项目范围内按期拆除或整理好管线设施;区住建、国土、公安、市监、卫生、商务、安监、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各金融机构要主动联系妥善解决房屋、土地等抵押贷款事宜;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房屋征收的相关要求,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关于征收六安市叶集区木竹交易市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