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26988/201611-00103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内容分类: | 事故通报 | 发文日期: | 2016-11-28 00:00:00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16-11-28 00:00:00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叶集区林星板业有限公司“3.22”粗砂回收除尘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003226988/201611-00103 |
|---|---|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内容分类: | 事故通报 |
| 发文日期: | 2016-11-28 00:00:00 |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 生成日期: | 2016-11-28 00:00:00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叶集区林星板业有限公司“3.22”粗砂回收除尘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叶集区林星板业有限公司“3.22”粗砂回收除尘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叶集区林星板业有限公司“3.22”粗砂回收除尘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3月22日下午2:30分左右接报获悉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粗砂回收除尘器发生火灾事故。经安委主任台运中立即安排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赶赴现场进行了解处置。区委常委、区政府筹备组副组长董永来亲临现场,坐镇指挥。经过叶集消防大队近5个小时的奋力战斗,成功地控制了火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按照区委常委、区政府筹备组副组长董永来的指示要求,3月23日,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区消防大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受损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场所概况
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位于叶集区花园东路的北边,S310的东边。始建于2003年,由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投资建设。公司占地160亩,员工180多人,固定资产5164.8万元。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配以环保型脲醛树脂胶生产出质量上乘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可达到10万m3,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建筑装潢等行业。可实现年产值1.7亿元左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3月22日上午,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遵照叶集区环保局通知要求于下午1点50分安排主生产线停机,砂光工段正常生产。14时36分砂光粗砂粉尘回收管道突然出现火花报警806个,随即粗砂回收除尘器发生火灾,并引燃左右两边的除尘器布袋起火,叶集区消防大队接报后,第一时间调派3部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经过消防大队官兵和该公司职工全力施救,于18时30分左右火势被完全控制。
(二)事故处置及事后情况
接报后,叶集区经安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并联系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了解事发原因,协调处置事后事宜,收集相关证据;消防大队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大队火灾调查人员也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要求该公司在事后追查原因。3月23日,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会同区消防大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展开调查。同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月29日上午区经安委对公司进行了整改复查,3月31日上午区委常委、区政府筹备组副组长董永来又主持召开林星板业公司“3.22”火灾事故后续处置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对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在全面彻底消除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前不得恢复生产,对该公司事故责任人和摸排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执法部门要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并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结果负责。4月5日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已上报了整改报告。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火灾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达2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2016年3月22日早上6时35分左右砂光机60目砂带跑偏,虽然操作工及时将砂辊及风机停止,但由于砂带与砂架发生摩擦时已产生了火花,吸风口会将火花带入收尘管道里。风机停止运行,风力骤降,火花可能会附着在管道的转弯处。
2、主生产线生产停止后,砂光粉无法正常回收利用,砂光粉仓内的粉尘堆积加大,正压增加。造成粉尘回收管内流速降低,浓度加大,加剧了弯道内沉淀的少量积尘的引燃。随着时间的积累,火花越来越多,造成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事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该公司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常规检测、评估、监控。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砂光工段发生爆、撕砂带,砂到金属物,卡板,卡锯等故障时未能及时停机检查管网及除尘器、仓。
3、操作人员未能定期清理管道积尘,确保管网及设备的卫生清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未能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 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除要求安徽淮北矿业集团 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追责处罚外(处理结果报经安委),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项,(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项 之规定,叶集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五万元整的罚款 。
(二)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伟作为制板车间主任对作业现场监管不力
2.周卫东作为值班主任、机电主任,没有对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3.砂光班长刘海峰、段长朱雷对爆砂带没有彻底排除设备故障及火灾隐患
4.安全管理人员王亮亮监管不利
5.何义作为生产负责人(事故发生时休假),负管理责任
6、单万永作为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
7、王连昌作为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
以上相关人员建议按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追责处罚 。并将处理结果报叶集区经安委。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让每一位员工都要从本次事故中受到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叶集区经安委“3.22” 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粗砂回收除尘器火灾事故 调查组:
组 长(签名):
成 员(签名):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