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002)号)

2018-02-27 00:00作者:国土资源局来源:国土资源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8年第(002)号

《叶集区2017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 [2017]1400号文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精神,叶集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乡、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叶集区2017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被征地村与面积:本次被征收土地位于史河街道柳林社区、万佛村、孙岗乡陈店村,土地面积为18.5469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8.546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与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六政[2015]75号文件公布标准执行。

(二)实行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支付给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费用除土地补偿费的25%用于支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统筹部分外,其余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货币补偿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311日前(节假日顺延)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64-277092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叶集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由叶集区各乡镇街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