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5〕078号

2025-05-06 20:54来源:叶集区平岗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5〕078号 六安市叶集区丁越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丁越峰超市 92341500MA2QDXMG69 丁越峰 2085.9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117】和【123】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期食品:祖食爷杂粮青豆3.7kg、朱志远风干牛肉条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2.15kg、双汇香辣香脆肠2根;2.罚款1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1800.00  2025年4月30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