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处罚】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2021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一月)(含姚李镇)

2021-01-22 14:41来源:叶集区政府办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叶市监罚字[2021]〕103 六安市叶集区爱婴家园母婴用品店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叶集区爱婴家园母婴用品店 92341500MA2QDBQR12 刘涛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
2 叶市监罚字[2021]〕102 六安市叶集区周娟母婴坊经营店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叶集区周娟母婴坊经营店 92341500MA2QF6WM05 周娟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
3 叶市监罚字[2021]〕101 六安市叶集区军儒药品有限公司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叶集区军儒药品有限公司 92341500MA2RNCU713 汪友传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
4 叶市监罚字[2021]〕506 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姚李店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姚李店 91341500MA2RKQ6L55 李静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
5 叶市监罚字[2021]〕505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亲子超市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亲子超市 92341500MA2NUCR66N 叶和伟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
6 叶市监罚字[2021]〕502 六安市叶集区莲花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六安市叶集区莲花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00MA2TCFF92Y 张文静 / 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将保健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 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