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2022-07-09 09:30来源:叶集区姚李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落户农村现户籍仍为农村户籍的人员,及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老兵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现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人员,以及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19]83号)文件规定,上述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后(含60周岁),每服1年义务兵的可享受每月4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服2年义务兵的80元/月,服3年义务兵的120元/月,以此类推。

三、兵龄计算方法

服义务兵年限指:服义务兵役期间所跨年度的总和。例如,1963年11月服义务兵入伍,1966年2月退伍,则服义务兵年限为4年(63年、64年、65年、66年)。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并在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伍证丢失的应提供退役士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为9-11月),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部分退役时为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还应携带原乡镇派出所出具的退伍时为农村户口、因何原因农转非的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