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4-07 17:16来源:叶集区洪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实施一批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部署,推动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综合司关于印发 〈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发改办振兴 〔2023〕242号)明确的具体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方向,把增强搬迁脱贫群众和安置点内生发展动力作为主攻方向,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动搬迁安置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名片”“新标杆”,扎实做好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社会融入、设施提升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增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推动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1.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将安置区和搬迁群众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点,根据搬迁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促进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推进)

2.支持在规模较大的安置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鼓励安置区及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帮助搬迁搬迁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搬迁群众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指导推进)

3.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各类就业服务和劳务对接活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帮助搬迁群众接受便利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支持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推进)

4.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和搬迁群众就业压力大的县 (市、区)予以倾斜支持。推动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充分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5.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调度监测,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搬迁群众就业状况,确保搬迁群众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指导推进)

(二)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力度

6.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实施一批产业帮扶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所在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当地搬迁群众发展。健全产业发展专家组、指导员等人才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生产培训,推进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安置区产业持续发展、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推进)

7.支持适宜地区充分挖掘土地潜力,统筹考虑各类非耕地国土资源,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并在申报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扶持。 (省林业局牵头指导推进)

8.指导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殖、木竹和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引导当地搬迁群众和林农以林权、林地入股等方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聘用当地林农参与国家储备林的项目经营活动,增强国家储备林项目辐射带动能力。 (省林业局牵头指导推进)

9.支持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省级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助力搬迁群众创新创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指导推进)

10.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进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持续深化“数商兴农”,指导各地充分释放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培育壮大农特产品网络品牌。 (省商务厅牵头指导推进)

11.支持宜游安置区开展“微创意、微改造”提升,创建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等。支持安置区群众利用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挖掘安置区周边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民俗体验、传统村落及其相关习俗等文化和旅游资源,有机融入线路设计,推出乡村旅游专题线路。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指导推进)

12.组织安置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参加非遗展、非遗进景区、“视频直播家乡年”“非遗购物节”等活动,展示展销农村非遗项目和产品。指导安置区非遗工坊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安置区非遗传承人参加培训,指导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指导推进)

13.在安置区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组织动员各类消费帮扶主体积极采购帮销安置区产品,推动安置区旅游服务消费,向全国消费帮扶论坛优先推荐安置区消费帮扶好经验好做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三)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14.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安置区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养老服务等领域重点向集中安置区倾斜。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慈善项目。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安置区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可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推进)

15.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为目标,着眼解决部分安置区治理能力不足、农村群众身份关系重构困难多等问题。加强安置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乡村治理创新方式,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当地生产生活。 (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16.落实 《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23年-2025年)》, 2023年底前为安置区所在地配齐辅警或警务助理,着力维护安置区安全稳定。 (省公安厅牵头指导推进)

17.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安置区中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设,加大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力度。指导各市、县对安置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语言文字骨干教师培训、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 (省教育厅牵头指导推进)

18.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为牵动,面向安置区青少年群体开展思想引领、成长发展支持、社会融入促进等服务。 (团省委牵头推进)

19.深化“巾帼大宣讲”,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开展文明生活知识宣讲和生产技能培训。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生活,实现新发展。 (省妇联牵头指导推进)

(四)推动搬迁群众更好享有公共服务

20.推动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优先将易地搬迁安置区新建学校纳入集团化管理和城乡对口帮扶。指导易地搬迁安置地区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持续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学位不足的易地搬迁安置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指导推进)

21.深入实施 《安徽省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提升易地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推进)

22.健全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利用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持续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监测预警,适时采取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临(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确保安置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推进)

23.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老年助餐行动、老有所学行动。指导易地搬迁安置地区发挥县 (区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为特困供养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督促市县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为空巢、独居、留守、高龄、失能、残疾、计生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搬迁群众每周提供一次探访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指导推进)

24.持续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通过开展文艺演出、举办文化展览讲座等方式,将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送入安置区,不断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指导推进)

25.督促指导安置地区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应用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搬迁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主动摸排、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省民政厅牵头指导推进)

26.落实 《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距离乡镇政府驻地较近、具备纳管条件的安置区,将生活污水纳管接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指导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安置区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动安置区落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推进)

27.加强中小城市云网建设,加快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广应用,助力搬迁群众享受更好水平公共服务。支持推进较大型安置区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等建设,着力打造数字化社区,提高搬迁群众便利水平。推动县域 内资源协同共享,助力较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指导推进)

28.在安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积极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29.继续做好养老服务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持续巩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指导推进)

30.实施“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需求问题排查分析”项目,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分析成因,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持续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推动有关行业帮扶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和搬迁群众。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32.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商业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满足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融资需求。指导商业银行拓展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对安置区信用农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村集体经济实施差别化信贷优惠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为搬迁群众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安置区合理布设网点、自助银行等金融基础设施。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投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重点支持安置区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加强产业培育、促进就业增收。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牵头指导推进)

33.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依托省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引导脱贫地区在省内跨县域开展有偿调剂。积极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手续,合理确定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地农用。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指导推进)

34.指导各地统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合理优化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为安置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造新空间、释放新动能。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指导推进)

35.把集中安置区作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对 搬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预警提醒,建立监测台账,实现从识别、帮扶、销号标注全过程的精准管理。打破户籍限制,搬迁群众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履行好迁入地迁出地双向帮扶职责,充分发挥村 (社区)“两委”成员、村 (居)民小组长、点长、网格员、楼栋长作用,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定期掌握搬迁群众的返贫致贫风险,做到动态调整、应纳尽纳、应消尽消。 (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36.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调度系统,加强对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定期调度和监测分析。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37.加强工作精准指导,深入挖掘安置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推介推广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38.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明察暗访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评估等渠道发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问题的整改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39.组织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工作推进会,推动地方互学互鉴经验做法,妥善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 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推进)

40.继续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列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组织相关地市积极申报2023年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 (地、州)督查激励事项。组织开展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督查激励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抄送:有关市、县 (市、区)发展改革委,宣城市、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