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和职责】六安市叶集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关于调整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4-02-06 09:06来源:叶集区洪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郑武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德跃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鸣  区政府副区长

  员:孟凡德  政协秘书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正友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舒雨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委外事委办
专职副主任

王洪涛  区发改委主任

舒久传  区教育局局长

明超  区财政局局长

  昊  区卫健委主任

  灿  区应急局局长

中山  区审计局局长

泽民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俊  区数管局局长

王年凌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厚年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舒久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截留、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负责食堂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价格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农副产品生产源头实施监管。

区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校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实行跟踪检查,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小伙房)的建设安全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对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学校供餐企业、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的综合采购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对供餐机构的考察、认定、审批工作;依法履行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管理职责,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处理消费投诉案件;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负责对食品配送车辆专项检查,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乡镇街: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引导、监督、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安市叶集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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