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2026-03-18 17:32来源:叶集区洪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二.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向申报人开具居住登记凭证。

四.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