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110-0012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 内容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文日期: | 2026-03-18 15:57:43 |
| 发布机构: | 三元镇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15:57:43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三元镇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姓名变更办理指南(收费依据及标准) | ||
| 文 号: | 关键词: | ||
| 索引号: | /202110-00121 |
|---|---|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内容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 发文日期: | 2026-03-18 15:57:43 |
| 发布机构: | 三元镇 |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15:57:43 |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三元镇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姓名变更办理指南(收费依据及标准)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姓名变更办理指南(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二、承办机构
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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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
六、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三元派出所
电话:0564-65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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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6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