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安徽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 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2013-03-01 11:45来源:叶集区史河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徽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城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免费用电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皖价商〔2013〕49 号

( 区 ) 物价局民政局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 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1 〕2617 号 )精神,经公开听证并报 省政府同意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了阶梯电价 、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 以下“两户”)设置了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兑现标准和方式

(一)兑现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   梯电价通知》( 皖价商〔 2012 〕121号 )规定,我省“两户”每 户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0度电按照免费用电基数和第一档居民电价(含政府性基金 、附加及税费)“两户”每户每月兑现标 5.653元如第一档居民电价调整标准相应调整。

(二) 兑现方式。本着“足额兑现,便民利民的原则我省“两户”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兑现,即“两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兑现流程

“两户” 返还电费的兑现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季度第 一个月10日前,各区 、县民政部门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供上季度“两户”汇总书面数据(盖章确认)及月度明细电子数据(包括户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等信息)供电部门在2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上季度应返还的电

费金额,经盖章确认后提供给民政部门,同时将返还电费汇入当地 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集中供养的“两户”,电费返还可统一返还到负责集中供 养的敬老院 、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认后供电部门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两户”返还电费按上述有关规定一次性兑现2013年1月1日起每季度兑现一次。

四、几点要求

( 一 )对“两户”设置免费用电基数并通过返还电费的方式兑 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各级价格、  民政、供电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认真做好返还电费的兑现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兑现。

( 二 )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及时协 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民政部门要按时向供电部门提供“两户”名单,供电部门要及时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价格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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