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9-00184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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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项目库建设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17:20:38 |
发布机构: | 史河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17:20:3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政府办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项目库建设申报流程 | ||
文 号: | 关键词: | 项目库 |
索引号: | /202209-0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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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分类: | 项目库建设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17:20:38 |
发布机构: | 史河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17:20:3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政府办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项目库建设申报流程 |
文 号: | |
关键词: | 项目库 |
项目库建设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
(一)村申报。在包村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以及贫困户致贫原因和项目需求,提出项目清单,每个具体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项目实施效益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二)乡镇街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村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依照区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街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四)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街和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扶贫办分部门、分乡镇街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第五条 跨村、跨乡镇街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由区扶贫办牵头,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出库,新项目按上述申报流程及时补充入库。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要也及时调整出库,并及时向省、市扶贫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