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奖补政策解读

2020-05-16 10:55来源:叶集区史河街道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奖补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休闲农业及现代林业示范区等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含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一)贫困户产业发展标准

1.蔬菜产业

贫困户每户大棚蔬菜种植1亩以上的,或露地蔬菜种植2亩以上的。

2.畜牧产业

贫困户每户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的,或养殖肉牛1头以上的,或养殖肉羊6只以上的,或养殖肉禽100羽以上的。

3.渔业产业

贫困户每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或观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的。

4.农业特色产业

1)水果

贫困户种植人均0.8亩以上的。

2)中药材

贫困户种植人均0.6亩以上的。

5.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

贫困户人均栽培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0.8亩以上的。

2)竹子

贫困户人均培育笋用竹、笋材两用竹等高效竹林0.8亩以上的。

3)苗木花卉产业

贫困户人均培育0.8亩以上的。

4)林下经济产业

贫困户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的。

5)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贫困户人均栽种0.8亩以上的。

6.休闲农业

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的,或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采摘园0.5亩以上的,或人均经营鱼塘等垂钓园1亩以上的,或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的,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的。

7.其他特色农业产业

贫困户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如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增加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的,视为达到相应的标准。

(二)主体带动标准

1.农业园区通过入股(不包括扶贫小额信贷入股)、务工等方式长期(一年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实现贫困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3户以上,实现贫困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的。

三、奖补标准

(一)贫困户自种自养。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上述任一产业的相应发展标准的,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的奖补。

(二)农业园区带动贫困户。带动贫困户符合以上标准的,对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的,每个园区奖补5万元;对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每个园区奖补10万元;对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的,每个园区奖补20万元。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带动贫困户符合以上标准的,对经营主体按实际带动户数,每带动1户奖补经营主体1000元。

四、奖补程序

(一)贫困户奖补程序

1.申报程序。贫困户申报项目→村(社)初核和公示→乡镇街审核确定。

2.验收程序。贫困户申请验收→村(社)初验和公示→乡镇街验收和公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30%的比例抽验和公示。

3.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验收结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资料按“一卡通”程序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程序

1.申报验收程序。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村(社)审核和公示→乡镇街初验和公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验收和公示。

2.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验收结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相关资料拨付奖补资金。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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