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平岗街道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平岗街道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街村及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及时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办学机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平岗街道根据街道特征和借鉴周边乡街镇的成功经验,交由平岗街道党政办公室起草,正式形成本通知。
四、工作目标
各村(社)、直各单位要严格压实整治责任,摸排我街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数量、分布等情况,坚持网格化日常管理机制,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要内容
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8日-7月30日)
中心校加大对各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机构就职的工作人员、家长等的宣传力度,讲清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清理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0日)
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始对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暂时不符合条件,但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不符合办学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中心校做好非法办学机构学生的分布、数量等摸排工作,制定就学分流预案,按照各行政村列出名单,把学生分流到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园),分流名单交给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流学生所在的村支两委干部要进行包保,责任到人。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20日-8月25日)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不成任务的村进行全街通报,同时召开调度会;对已经完成任务的村进行明察暗访,巩固整治成果。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中旬,对所有村进行督查验收。
六、创新举措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我街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
2. 中心校:负责摸排我街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数量、分布等情况;负责学生的摸排、就学分流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 派出所: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 平安建设办公室:对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设置进行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 司法所: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 综合执法中队:对未经审查备案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置的招牌、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在联合执法期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把摸排出的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8.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政策宣讲等工作,联合街直相关部门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好分流学生的包保联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非法办学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责任落地、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