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5年)〉的通知》,自2026年3月1日,将桑桔清肺理气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和开郁曲等17个中药饮片新增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是药品品种持续增加。本次将桑桔清肺理气颗粒等25个医疗机构制剂和开郁曲等17个中药饮片新增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调整花红止带颗粒、芪蛭消渴安颗粒等2个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将紫珠叶、丹蒌通痹颗粒、痛风颗粒、九味骨活胶囊、三七接骨胶囊、芪龙活络颗粒、增免扶正颗粒、归枣安神颗粒、通脉降浊颗粒、骨健消痛丸等调出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定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二是支付管理更加规范。对纳入目录的部分品种明确了限定支付条件,防止基金的不当使用。以“贡菊”为例,该中药饮片属药食同源,为确保其规范用于中医治疗,规定在中药复方中使用贡菊,可以按规定报销;当处方中单独开具“贡菊”(即不与其他中药配伍组成治疗方剂)时,其费用基金不予报销。同时,目录中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规范基金支付管理。以院内制剂“芩杏止咳合剂”为例,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28元/瓶,若医院售价高于28元/瓶,最高按28元/瓶纳入基金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不纳入报销;若医院售价低于或等于28元/瓶,则按实际售价纳入基金报销。
三是目录药品联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医保目录。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药品目录和数据库,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应用执行。药品进入目录环节严格把控,疗效不确切、经济性不高、可被医保目录内药品替代的品种不纳入推荐范围。坚持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将存在安全风险、批准注册内容需变更、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再注册,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再注册、备案或撤销批准文号等情形的药品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实现药品目录的有进有退、动态调整。
安徽省连续4批次将209个医疗机构制剂和107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保群众用药选择,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给参保患者带来新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