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0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按时足额完成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任务。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市有关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水利工程水费是指通过水利工程的拦、蓄、引、提、抽、调等水利工程设施对用户进行供水时,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向水利部门缴纳的一种费用,它是水利工程供水耗费的价值补偿,是水利供水产业的价值表现形式。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上旬姚李镇启动《关于2020年农村水利工程水费任务分解和征收的通知》的政策修订和起草工作;
2020年3月15日,姚李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修改完善了《关于2020年农村水利工程水费任务分解和征收的通知》相关内容。
五、工作目标
1.在4月底前完成任务的村,给予10%的工作经费。在5月底前完成任务的村,给予8%的工作经费奖励。在5月底未完成的村,只给5%工作经费奖励。
2.5月20日前水费征收任务完成的村设立名次奖,第一名1个,奖励1500元;第二名2个,奖励1200元;第三名3个,奖励800元。
3.在规定限期内足额完成全年水费任务的村,工作经费奖励不准抵交水费,先入库,后奖励。
六、主要任务
1.3月中旬镇召开全镇水费征收动员大会。
2.从3月起开始水费征收,要求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水费征收任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4月份为水费征收月,各村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要求,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性合法收入,是农业生产的直接成本。依法交纳水费是维持正常水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用水户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2.鉴于当前土地被大面积流转,各村要对本村内土地流转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督促其积极主动缴纳水费。
3.水费由区水利中心委托镇政府直接征收,票据由水利中心提供,村开票到户,水费缴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水费,不得因债权债务抵交水费,违反规定的,将按涉农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以及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征收水费的,司法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全体镇村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在水费征收期间,全力以赴,广泛宣传,及时解决水费征收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水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姚李镇水利站
解读人:谢恩松
政策咨询电话:0564 6812001
政策咨询地址:312国道霍姚路(原姚李镇老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