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集区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1、城镇农村无工作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2、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1、烈属39490/元/年;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3、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4、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8280/元/年; | 1、烈属39490/元/年;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3、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4、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8280/元/年; | 1、烈属39490/元/年;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3、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4、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8280/元/年;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2、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上报市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2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适用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文件规定的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到人。 2、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1、带病回乡退退伍军人9510元/元/年; 2、抗战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880/元/年; 3、解放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080/元/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老复员军人23900/元/年。 | 1、带病回乡退退伍军人9510元/元/年; 2、抗战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880/元/年; 3、解放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080/元/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老复员军人23900/元/年。 | 1、带病回乡退退伍军人9510元/元/年; 2、抗战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880/元/年; 3、解放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24080/元/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老复员军人23900/元/年。 | 1、个人申请。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为:①个人书面申请、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退伍证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⑤原始病历或者相关医疗结论原始档案原件、⑥以及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2、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道)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上报市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3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导致身体残疾,评定为1-10级的伤残军人;到人。 |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人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人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人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人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人 因病二级98900元/年/人 因战三级98780元/年/人 因公三级91130元/年/人 因病三级83760元/年/人 因战四级80970元/年/人 因公四级71740元/年/人 因病四级64700元/年/人 因战五级63240元/年/人 因公五级54270元/年/人 因病五级49470元/年/人 因战六级49400元/年/人 因公六级45890元/年/人 因病六级38040元/年/人 因战七级36870元/年/人 因公七级32380元/年/人 因战八级23280元/年/人 因公八级20910元/年/人 因战九级19330元/年/人 因公九级15240元/年/人 因战十级13580元/年/人 因公十级11390元/年/人 |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人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人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人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人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人 因病二级98900元/年/人 因战三级98780元/年/人 因公三级91130元/年/人 因病三级83760元/年/人 因战四级80970元/年/人 因公四级71740元/年/人 因病四级64700元/年/人 因战五级63240元/年/人 因公五级54270元/年/人 因病五级49470元/年/人 因战六级49400元/年/人 因公六级45890元/年/人 因病六级38040元/年/人 因战七级36870元/年/人 因公七级32380元/年/人 因战八级23280元/年/人 因公八级20910元/年/人 因战九级19330元/年/人 因公九级15240元/年/人 因战十级13580元/年/人 因公十级11390元/年/人 |
因战一级124410元/年/人 因公一级118250元/年/人 因病一级112250元/年/人 因战二级112590元/年/人 因公二级104700元/年/人 因病二级98900元/年/人 因战三级98780元/年/人 因公三级91130元/年/人 因病三级83760元/年/人 因战四级80970元/年/人 因公四级71740元/年/人 因病四级64700元/年/人 因战五级63240元/年/人 因公五级54270元/年/人 因病五级49470元/年/人 因战六级49400元/年/人 因公六级45890元/年/人 因病六级38040元/年/人 因战七级36870元/年/人 因公七级32380元/年/人 因战八级23280元/年/人 因公八级20910元/年/人 因战九级19330元/年/人 因公九级15240元/年/人 因战十级13580元/年/人 因公十级11390元/年/人 |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审查后,同意申报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出具公函(无工作单位的无需出具公函),连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其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受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 (4)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5)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公示。 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地村、居委会),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副本和公示结果书面意见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7)审批。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4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10140元/年/人 | 10140元/年/人 | 10140元/年/人 |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并填写《安徽省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2、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道)复核 。4、审查公示。5、区级审批上报市局。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5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落户农村现户籍仍为农村户籍的人员,及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老兵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现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人员,以及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到人。 | 年标准688元,每服义务兵1年增加688元。 | 年标准688元,每服义务兵1年增加688元。 | 年标准688元,每服义务兵1年增加688元。 |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伍证丢失的应提供退役士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为9-11月),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2、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批上报市局。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6 | 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省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市级《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待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17〕21号)、区《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叶退役军人〔2022〕9号) |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含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退兵的家庭)、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发放期为两年。其中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条件以及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可以按规定增发优待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执行;到户。 |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607元的70%为基数给予优待,即16525元 |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607元的70%为基数给予优待,即16525元 | 1、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义务兵家属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义务兵《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签字盖章提供的准确明细花名册前往批准入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初审。3、乡镇街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批核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义务兵家庭(含在职期间2年的预备消防士)优待金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 0564-6488595 | 优待抚恤股 | ||
| 7 | 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228号),安徽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4号) | 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 |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130元的标准。 |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 | 6489261 | 综合防灾减灾股 | |||
| 8 | 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 移民(灾民)建房补助资金 | 六安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的通知(六减救办〔2020〕8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2023〕84号) | 用于受灾群众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户不少于25000元,一般损坏户不少于2000元 |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 | 6489261 | 综合防灾减灾股 | |||
| 9 | 叶集区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个人申请、村评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批、乡镇初审、医保部门负责费用审核、拨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5129607 | 医疗救助 | |||
| 10 | 叶集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关于印发《叶集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的通知(叶计领组〔2018〕3号) | 60周岁以上且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240元 | 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240元 | 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240元 | 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增发24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11 | 叶集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关于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六卫健办秘〔2023〕3号) |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59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460元/人/月的计划生育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620元/人/月的计划生育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670元/人/月的计划生育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670元/人/月的计划生育家庭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12 | 叶集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关于印发《叶集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的通知(叶计领组〔2018〕3号) | 2010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政策内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以及对二孩及政策内多孩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 | 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5000元的节育奖励;对政策内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500元节育奖励;对二孩及政策内多孩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的节育奖励 | 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5000元的节育奖励;对政策内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500元节育奖励;对二孩及政策内多孩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的节育奖励 | 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5000元的节育奖励;对政策内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500元节育奖励;对二孩及政策内多孩生育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的节育奖励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 13 | 叶集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叶集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的通知(叶计领组〔2018〕3号) |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20元的扶助金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20元的扶助金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20元的扶助金 |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20元的扶助金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14 | 叶集区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印发《叶集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的通知(叶计领组〔2018〕3号) |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户 | 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女夫妇每月30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 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女夫妇每月30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 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女夫妇每月30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 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独女夫妇每月30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 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15 | 叶集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叶集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措施》的通知(叶计领组〔2018〕3号)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 | 2776363 | 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 | |
| 16 | 叶集区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4〕16号) | 符合“圆梦行动”条件家庭 | 每户一次性1-2万元以内 | 每户一次性1-2万元以内 | 每户一次性1-2万元以内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审核、省级终审 | 由农商行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2770389 | 计划生育协会 | |
| 17 | 叶集区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 每户一次性3000元以内 | 每户一次性3000元以内 | 每户一次性3000元以内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审核、省级终审 | 由农商行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2770389 | 计划生育协会 | |
| 18 | 叶集区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叶政秘〔2023〕1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农村低保:A类884元/人/月、B类600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城镇低保A类962元/人/月、B类660元/人/月、C类560元/人/月。)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490262 | 社会救助股 | |||
| 19 | 叶集区民政局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通知(叶政秘〔2023〕16号) |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 区级标准发放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938元/人/月(分散)。集中供养人员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人员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490262 | 社会救助股 | |||
| 20 | 叶集区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到户 |
省级标准 | 8.475元/户/月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6490262 | 社会救助股 | ||
| 21 | 叶集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 省级标准 | 8.475元/户/月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6490262 | 社会救助股 | ||
| 22 | 叶集区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 |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六民社救〔2018〕17号) | 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到人 | 586元/月/人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490262 | 社会救助股 | |||
| 23 | 叶集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4﹞1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乡镇(开发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6490263 | 社会救助股 | ||
| 24 | 叶集区民政局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 | 《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1208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80元/人/月。 | 乡镇街造册 民政局审核 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6490782 | 儿童社会福利股 | |||
| 25 | 叶集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龄老人津贴提标的通知(叶政办秘(2023〕19 号) | 具有叶集区户籍,本年度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 | 80周岁360元/年、90周岁600元/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年 | 个人申请、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3张、社保卡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6488105 | 养老服务建设股 | |||
| 26 | 叶集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241号) | 具有我区户籍,低保户、已脱贫户或监测户持证残疾人. | 86/人/月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审批表》,由村委会(社区)残联汇总后向上申报,区残联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303 | 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27 | 叶集区民政局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24)1号 | 具有我区户籍,常年服药的贫困精神持证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申报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材料,并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由乡办残联汇总后向上申报,区残联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6488303 | 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28 | 叶集区民政局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 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3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 | 由残疾人个人填写《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审批表》后,向区级残联提出扶持申请, 区级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公示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6488303 | 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29 | 叶集区民政局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贫困重度残联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工作的通知》六市残联〔2018〕77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或者二轮摩托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或特别贫困的肢体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区残联复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6488303 | 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30 | 叶集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241号) | 具有我区户籍,一二级重度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持证残疾人 | 86/人/月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由村委会(社区)残联汇总后向上申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6488303 | 叶集区残疾人联合会 | |||
| 31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叶农〔2024〕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叶集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区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 村统计、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6559036 |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 32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 | 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经营组织 |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标准发放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区级结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申报批次发放 | 6559075 | 农机农技中心业务股 | |||
| 33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号) |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叶集区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符合条件的稻谷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区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 村统计、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6559036 |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 34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转发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指标的通知 》(叶财【2023】35号 ) | 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 村统计、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6559036 |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 ||||
| 35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到户产业奖补 |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叶政办[2024]8号) |
奖补对象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六安市叶集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叶政办[2024]8号)所列产业的,有一项产业达到相应发展标准的,给予该户奖补1500元,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达标产业增加奖补500元(上述所列产业项目有小项的按小项计产业项目数,无小项的按大项计产业项目数,不重复计算),一次性申报,年度内每户享受奖补总金额以2500元为限。。 | / | 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发展上述产业的,有一项产业达到相应发展标准的,给予该户奖补1500元,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达标产业增加奖补500元(上述所列产业项目有小项的按小项计产业项目数,无小项的按大项计产业项目数,不重复计算),一次性申报,年度内每户享受奖补总金额以2500元为限 | 申报奖补按叶政办[2024]8号文件规定程序 |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 按申报批次发放 | 18326237996 | 产业办公室 | |
| 36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31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医函〔2021〕154 号) |
养殖户(个人、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 | 育肥猪80元/头 | 2022年以前通过纸质申报,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2023年以后采取:1.养殖户通过“牧运通”APP上报收集、处理的数据与照片;2.乡镇经管人员审核;3.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4.政府网公示后发放。以后可能还有变动。 | 通过“一卡通”或者其它对公账户直接发放 | 按年发放 | 6559037 | 畜牧水产中心 | |||
| 37 | 叶集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监测户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班级初审。3.学校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发放。 | 银行代发 | 分学期发放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38 | 叶集区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监测户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类型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班级初审。3.学校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发放。 | 银行代发 | 分学期发放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39 | 叶集区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监测户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类型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班级初审。3.学校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发放。 | 银行代发 | 分学期发放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40 | 叶集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2号) | 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监测户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800元。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班级初审。3.学校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发放。 | 银行代发 | 分学期发放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41 | 叶集区教育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5号) | 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监测户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省内高校500元,省外高校1000元。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2.班级初审。3.学校复核(张榜公示)。4.区级审核、发放。 | 银行代发 | 每年9月发放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42 | 叶集区教育局 |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 |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三年(含三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标准金额实行补偿。 | 1.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请。2.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9月底前汇总上报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3.省教育厅审核、下发正式文件,省财政厅11月底前下达补偿资金。4.县级打卡发放至审核通过人员。 | 银行代发 | 每年年底 | 277631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 43 | 叶集区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移民人口 | 600元/年 | 库区移民向移民局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6559087 | 水利中心办公室 | |||
| 44 | 叶集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审核、区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申报批次发放 | 0564 -2770202 | 村镇股 | ||
| 45 | 叶集区人社局 | 就业补贴 |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98号) | 就业帮扶车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16-65周岁脱贫劳动力,到人 | 市级就业补贴标准300元/月 | 300元/月 | 本人向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6488202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 46 | 叶集区人社局 | 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98号) | 16-65 周岁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 500元/年/人 | 本人向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申报批次发放 | 6488202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
| 47 | 叶集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主管部门按需是否需要纳入惠农系统)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叶政〔2020〕25号 |
区范围内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3亩;男:60周岁,女:55周岁 | 区级基础养老金标准280元/月 | 本人向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批,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发放。 | 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648854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
| 48 | 叶集区人社局 | 老农保(主管部门按需是否需要纳入惠农系统) | 《关于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12号) | 老农保参保人员满60周岁,可按缴费金额核算待遇,领取养老金。 | 缴费金额/139 | 本人向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批,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发放。 | 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648854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
| 49 | 叶集区人社局 | 村干部养老(主管部门按需是否需要纳入惠农系统) | 《关于印发叶集试验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07〕44号) | 村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办理退职手续后,可按缴费金额和积累年限领取养老金。 | 缴费金额乘以0.008631526 | 本人向村(社)申请,乡镇审核,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批,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发放。 | 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648854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 |||
| 50 | 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45号)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叶乡振〔2023〕2号) |
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 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收益资金拨付给该户居民服务“一卡通”银行账户。 | 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收益资金拨付给该户居民服务“一卡通”银行账户。 | 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管理、电站保险费用等必要费用后,收益资金拨付给该户居民服务“一卡通”银行账户。 | 村级提供并核对兑现名单→乡镇街扣除应缴未缴自筹资金后制定分配清单→区级审核→区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打卡兑现。 |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 按申报批次发放 | 0564-6559103 | 项目规划股 |
| 51 | 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9号)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雨露计划 ”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29号) 《六安市叶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认真做好2018年秋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叶扶组办〔2018] 13号) |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接受本地和异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本科职业教育)且有全日制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 |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 |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1500元。 | 为防止出现补助遗漏,全省统一分为两种途径兑现。 1.系统内比对获取核发。区级反馈系统学生学籍信息→乡村审核是否真实在校在籍→区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发放补助。 2.系统外摸底核发。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街审核→区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发放补助。 |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 一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0564-6559103 | 项目规划股 |
| 52 | 叶集区委组织部 | 村干部报酬 |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制的通知》(叶组〔2020〕28号) | 在职村干部 | 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左右标准,适当提高其基本报酬。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80元的2.5倍测算,村“两委”正职年基本报酬按不低于2022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标准执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每月基本报酬为3267元,较上年度增加905元/月,绩效报酬仍按2.6万/年执行。村“两委”其他成员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标准。按照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月基本报酬的80%进行落实,即每月每人基本报酬2613.6元,较上年度增加723.6元/月,绩效报酬仍按2.08万/年执行。 | 乡镇造册-区委组织部审批-区财政局发放 | 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 按月发放 | 2770425 | 农村组织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