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元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合审核审批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房审批、监管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申报程序
(一)农村居民符合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村(社)书面申请。
(二)村(社)收到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分户条件,层高、宅基地面积及选址等进行初核,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公示、审查,审查无异议由村(社)签署意见,完善手续报送镇农村宅基地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街道范围以外的建房由农业办受理,街道内建房由城建办受理并参照相关程序。
二、严格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核审批
(一)成立三元镇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合审核审批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祝玉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丽军 人大主席
李振东 党委副书记
刘大红 党委副书记
黄 磊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姚 波 党委委员(挂)、宣传委员
刘 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鲍远然 副镇长
吴 亚 副镇长
邹 阳 副镇长(挂)、派出所所长
孟凡磊 人大专职副主席
江晓春 组织员、团委书记
成 员:段忠明 国土中心所所长
武 林 综合执法队队长、新塘村点长
朱国红 农业办主任、龙元村点长
台运灿 城建办主任、姚店村点长
朱 磊 林长办主任、双塘村点长
臧 磊 统宣干事、桥元村点长
汪立伟 文化站站长、祖师庙村点长
夏大维 文明办主任、三元社区点长
何启宏 工会主席、王店村点长
熊 伟 四林村点长
黄 坤 沣桥村点长
各村(社)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对村(社)报送的材料进行联审。吴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忠明、朱国红、台运灿、武林、朱磊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材料报送、联审、审批。建房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1日-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联审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1日-30日,联审后及时汇总联审结果,镇联合审核审批领导组根据联合审批办公室的联审结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批。会议由组长主持,涉及到的片点长、村(社)书记及联合审批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群众建房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以及对建房全过程监管及信访答复。
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会同领导组成员单位做好农村及集镇建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农业办主要职责: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是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面积、界址、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基底面积及建筑面积是否超过本规定标准、是否违法使用宅基地及是否已查处结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镇城建办主要职责:牵头做好集镇建房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镇国土中心所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对全镇范围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对已批建房的建设过程有巡查监管责任。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负有发现、制止、拆除的责任。
村(社)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及建房。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巡查要认真做好巡查日志记录。
在审批过程中,农业办、国土中心所所、城建办、综合执法中队要做到“四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批准农户用地建房后,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保存,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农户建房过程中,要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农户建房结束后,要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四、严格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一)各责任人对我镇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社)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监管工作;驻点干部(片点长)负责指导把关驻点村(社)范围内村民建房监管工作,对驻点村(社)范围内村民建房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书记为辖区范围内的建房监管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为直接责任人。
(二)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村(社)书记和包组干部对辖区内村民建房严格监管,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协助联合审批办公室开展联审,村级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建房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违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各村(社)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发现、制止、拆除的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的,给予包组村干全镇通报批评,每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400元;对制止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高出地面的,给予村(社)书记、包组村干全镇通报批评,每例分别扣发村(社)书记、包组村干当月绩效工资400元;对辖区内形成一处违法建设事实,由区、镇组织依法拆除的,给予驻点干部全镇通报批评,给予村(社)书记诫勉谈话、包组村干停职处理,直至纠正到位;对辖区内形成两处及以上违法建设事实,由区、镇组织依法拆除的,驻点干部予以调整,给予包组村干停职处理,直至纠正到位,给予包组村干免职、停职或解聘处理。有违建的村(社)在年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联审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流程规定,严格把关,不许拖延,严禁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发生。凡违规审核或者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给予直接审批人员(建议)调离工作岗位,股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镇综合执法队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负有发现、制止、拆除的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的,每例扣发综合执法队每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对制止不力、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高出地面的,每例扣发综合执法队每人当月绩效工资400元;对全镇范围内形成一处违法建设事实,由区、镇组织依法拆除的,给予综合执法队负责人通报批评,停发综合执法队每人当月绩效工资;对责任区内形成两处及以上违法建设事实,由区、镇组织依法拆除的,停发综合执法队当季所有绩效工资,给予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六)制止和拆除违法建房的过程中,妨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三元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镇制定建房各项规章制度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废止。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