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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1-0001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三元镇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25 00:00 发文日期: 2022-01-25 08:53
文  号: 词: 烟花爆竹
政策咨询机关: 安监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551231
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5 08:5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三元镇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

    现将《三元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三元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2020年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1·25”燃爆事故、湖南省浏阳市社港吉利鞭炮厂“4·8”燃爆事故、四川省广汉市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燃爆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元旦、春节、清明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 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 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

1. 各村社要根据本村实际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 要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 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4月10日)

1. 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经营户,以各村社为单位,做到不漏村(社)、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各村社排查结果要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乡镇街的排查监管情况,镇安委办要逐一组织核查。

2. 加大非法运输环节监管,派出所、安监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路段、收费站设立检查卡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

3. 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面追查原材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全面检查,加强春节前后城区及乡镇街主要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检查和抽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高限惩处。

5. 镇“打非”领导组要强化对全镇“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在春节前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底)

1. 各村社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期有效。

2. 各村社要对本辖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镇安监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深刻吸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重点乡镇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落实“打非”队伍和工作经费,保障“打非”机构常态化运行,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的通知》,派出所、安监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责,应急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产品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

(三)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与村(社)签订“打非”责任状;继续实行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重点乡镇街采取“一对一”监管措施;完善和落实以村为主“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违法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联系人:刘卫,联系电话:0564-6489231。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村社联系乡镇街分解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各村社联系乡镇街分解表

 

责任单位

属  地

责任人

三元社区

三元社区辖区

吴  亚、汪家艳

龙元村

龙元村辖区

刘大红、李义虎

沣桥村

沣桥村辖区

陈国涛、胡军钢

双塘村

双塘村辖区

刘  涛、朱  磊

王店村

王店村辖区

黄真俊、周贻祥

祖师庙村

祖师庙村辖区

周  超、台运灿

新塘村

新塘村辖区

陈丽军、汪  磊

桥元村

桥元村辖区

鲍远然、罗士军

姚店村

姚店村辖区

黄  磊、张中伟

四林村

四林村辖区

吴  鹏、熊  伟


附件2

 

叶集区三元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 :祝玉梅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陈丽军   人大主席

成  员: 彭兴国    派出所所长

汪  磊    民政办主任

张云德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卫    安监所所长

方宏祥    党政办主任

杨兆俊    执法中队队长

陈宝珍    武装干事

邹国利    祖师庙村党总支书记

朱维海    四林村村书记

张中伟    姚店村村书记

徐祥凯    新塘村村书记

朱德勇    王店村村书记

胡军钢    沣桥村村书记

罗士军    桥元村村书记

沙道玉    双塘村村书记

李义虎    龙元村村书记

汪家艳    三元社区居委会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刘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陆福川、张彬、台建庆。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

 

2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

 

4

是否有安全承诺书和购销合同;进货、销售登记本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AQ4102-2008)。

 

5

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

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是否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7

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是否符合县区应急局规定限量。

 

8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

是否配置阻燃货架,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定置存放。

 

10

是否有2个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并配置灭火器、水桶,放置于明显、使用方便处。

 

11

电气线路是否有穿管保护,照明灯是否为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插座是否为防爆插座。

 

12

经营场所是否有使用明火和非照明灯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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