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印发的《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叶退役军人〔2024〕9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6日
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加强对“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使用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
资金命名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由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出资,总金额300万元,分10年提供,每年提供30万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及原则
经与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研究决定,资金由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于每年的三月底前按上述额度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确定账户,专款专用。当年分配的资金当年使用完毕,特殊情况下少量结余资金可转为次年使用。
四、资金使用范围及比例
(一)使用范围
1.经验交流:举办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现全区退役军人领域涉及的双拥、就业、思政引领、志愿服务、练兵比武等方面的先进做法。
2.创业扶持:对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创新大赛中的获奖选手,对退役军人个体经营、小微企业发展和开展退役军人其他就业创业等活动给予资金扶持。
3.困难帮扶: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困难帮扶。
(二)使用比例
原则上资金的25%(7.5万元)用于经验交流,20%(6万元)用于创业扶持,55%(16.5万元)用于困难帮扶。
五、资金管理模式
区级负责本级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活动安排
原则上每年“八一”前组织开展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经验交流发布会。
七、部门分工
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具体使用办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接,共同做好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八、资金监管
资金要严格按照使用对象、范围及比例,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区财政局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经验交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
经验交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人员和广大退役军人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依据《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开展“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发布会原则上“八一”前举行,经验交流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
第三条 全区每年发布“叶集区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10名。
第四条 激励标准:(资金总额7.5万元)
(一)对评选的“叶集区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给予3000元/人激励。(合计3万元)
(二)对区级举办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志愿服务团体和个人风采奖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激励。(合计3.4万元)
(三)对在市级举办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练兵比武中荣获一、二、三等奖、最佳风采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激励;对在市级举办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项目一、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志愿服务风采奖的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激励。
(四)志愿服务团体激励奖金可用于志愿服务队正常活动支出。
(五)资金结余部分可以用于评选和赛事支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五条 “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应具有叶集户籍或长期在叶集工作、学习、生活,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显著、群众认可,并符合当年度评选文件规定的相应评选标准。
第六条 推荐“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定评选方案,确定评选标准,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
(二)有关单位对践行“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工作表现突出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会同区人武部政工科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
(四)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征求公安、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践行“五好”退役军人工作者交流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三)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满3年的;
(四)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对区级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
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叶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叶集籍自主就业、灵活创业的退役军人在叶集区内就业创业或创办的企业。
第三条 使用原则。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坚持精准扶持、专款专用,严格把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程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业贷款贴息。叶集籍自主就业、灵活创业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对于当年还清或正在使用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度的90%比例给予利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对于参与市级及以上级别赛事活动的军创企业,激励参赛选手1000元。若在部、省、市级赛事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且企业贷款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依据获奖等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五条 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每新增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吸纳伤残退役军人就业,另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补助(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
补助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补助。
第六条 培训激励补贴:
(一)鼓励退役军人自愿、自费参加技师类培训,对当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激励1000元;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在取得AOPA多旋翼中型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的基础上,自愿、自费取得更高级别的证书(比如AOPA教员证、CAAC执照)后,给予一次性激励1000元。
第七条 职业技能大赛或创业创新大赛激励。对在区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1000元激励。在市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胜奖1000元激励。在省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激励。在部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3000元激励。
第八条 在举办面向退役军人的多样化创业赛事、创业培训等活动时,活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需从辖区内“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创业扶持经费中列支的,原则上控制在该创业扶持经费总额的15%以内。
第九条 专项扶持资金实行申报评审制,具体申报要求按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申报企业还应保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行为和信用记录。
第十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第五至第七条规定的,由个人申请、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该创业扶持资金:
(一)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创业扶持资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资料的;
(四)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足3年的;
(五)恶意拖欠工资或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六)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 创业扶持对象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创业扶持资金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其享受资格,责令全额退回补助资金;情形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在资金拨付期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终止拨付剩余款项。
第十四条 当年创业扶持资金结余部分转入次年使用。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申报顺序优先享受。
第十五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对区级实施创业扶持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
困难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幸福感、荣誉感、获得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六安市叶集区常住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通过其他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帮扶范围:
(一)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第四条 帮扶标准:
(一)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当年度经济损失或家庭支付仍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帮扶;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帮扶。
(二)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合规费用(扣除城乡医保、大病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或商业保险补偿,以及政府部门已给予的优抚医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补助外的个人自付部分) 超过1万元、不超过2万元(含本数)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帮扶;超过2万元、不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帮扶;超过3万元、不超过4万元(含本数)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帮扶;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帮扶。
(三)其他特殊原因,在享受国家各项救助政策后,经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认定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标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性帮扶,标准500—2000元不等,最高不超过2000元。
原则上困难帮扶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其中(一)、(二)类帮扶每年于上半年、下半年组织集中申报审核。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或煽动集体访、闹访、群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三)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处理的;
(五)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不予帮扶的情形。
第六条 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帮扶范围(一)申报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业(退伍)证复印件、优待证复印件。发生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认定材料、已享受补偿或救助证明(如各类保险赔偿单、民政部门救助证明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困难帮扶书面申请,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申报报告,连同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一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帮扶范围(二)申报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业(退伍)证复印件、优待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入院单、出院小结、医保结算单、已享受补偿或救助证明(如补充保险报销单、民政部门救助证明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困难帮扶书面申请,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申报报告,连同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一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帮扶范围(三)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供优待证复印件、个人困难申请、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二)类申报帮扶材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党组会通过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公示复印件和公示结果书面意见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三)类申报帮扶材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乡镇(街道)开具的困难证明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困难程度进行临时性帮扶。
第七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 务站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帮扶对象虚报病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困难帮扶资金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其享受资格,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对区级实施困难帮扶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困难帮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原《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迎驾长城基石工程”困难救助申请
审批表
附件: 编号: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
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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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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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帮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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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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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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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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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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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对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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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所属村 (居) |
家庭年总 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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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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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帮扶类型 |
¨重大帮扶 ¨医疗帮扶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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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类型 |
¨特困供养 ¨低保户 ¨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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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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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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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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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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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或住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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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调查意见: 调查情况: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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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调查意见: 调查情况: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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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公示意见: 公示情况: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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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意见: 经 年 月 日 会议研究,同意给予一次性 资金 元(大写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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