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六安市叶集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就业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皖退役军人发〔2022〕9号)和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办〔2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提高广大退役军人就业竞争能力,推动退役军人能力提升,努力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六安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的任务数,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不低于70%。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1.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或技能。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适应性培训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面向当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原则上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2个月内完成,结合“互联网+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2.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及中共安徽省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8号)规定执行。
3.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补助,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适应性培训可从技能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皖退役军人〔2020〕23号)文件精神,在所公布目录中确定培训机构。为方便退役士兵就近灵活参加培训,允许异地培训,鼓励集中开班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参训人员到区退役军人局报名登记填写申请表,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区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
1.集中培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安排的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资金直接拨付给对应培训机构。
2.自主培训:在属地或异地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培训前应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到目录内合规承训机构自行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持国家认可的培训证书和国家税务正式发票等资料,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销培训费用。原则上培训费不超过人均5900元,同时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1000元/人。特殊情况下,培训实际费用过大的,按“一事一议”办法研究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推进落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积极会同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各负职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完成任务。各乡镇街要认真摸排辖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情况,组织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及时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扩大宣传,增强效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适应社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六、本方案从2022年1月1日执行。2021年制定的《叶集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叶退役军人〔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