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使局机关各股室、单位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股室、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各股室、单位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办公室部署;
(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向被考核股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在考核基础上,考核小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