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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8-00012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2-09 00:00 发文日期: 2026-03-31 09:46
文  号: 叶应急〔2026〕2号 词: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6-03-31 09:4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应急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应急20262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

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202629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局党委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更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本单位重大问题。

(三)议事时间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议事方式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主持,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班子领导主持召开。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建议,由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决定。会议讨论议题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

3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

4根据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五)会议落实

1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2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研究,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3党委班子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4局办公室负责党委决策的督查反馈,确保决策落地。党委班子成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出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重要改革方案、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党工作任务、党的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卫生健康和群团工作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会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明确的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对本机关近期或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研究部署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大额经费支出预算、经费使用、重大会议安排以及其他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传达贯彻各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安排部署工作。

(四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会,严肃会议纪律,不能参会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背。

、机关工作制度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强化宗旨,创优服务,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树立良好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事,维护集体荣誉。

(二)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立足本职,顾全大局,有明确清晰的工作思路,办事严谨细致,避免偏差和失误。

(三)热情接待来机关办理有关事务和咨询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优质高效,不推不拖,不等不靠。

(四)工作时间不喧哗,不闲扯,不办私事,严禁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炒股、听歌、看电影、买彩票、玩游戏。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严格执行区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保持紧张而有秩序的工作作风。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签退,工作时间因公需外出者应办公室登记外出情况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不能上班1天及以上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算无故旷工。请假半天可由分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一律由局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机关精神文明活动体现在工作中,加强自我修养,提高道德素质,讲究文明卫生,营造整洁环境。同志间应团结友爱,文明礼让,协调配合,相互支持。

(九)加强调查研究,凡作出重大决策前,分管领导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对促进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发文,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让干部从繁杂的会务和应酬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和狠抓落实上。

(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各股室每次用车前须向办公室提前报备,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项,再由办公室统一向公务用车平台进行申请,杜绝“先乘后补”,局常用公务用车优先保障一线执法执勤工作。

、机关保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三密”文件的管理

1.传阅:“三密”文件的传阅,必须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领导批准的范围内。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印、拍照私自留存。传阅文件应以收发人员为中心直传,禁止横向传送。

2.携带:外出一般不得携带“三密”文件,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文件时刻不离人。严禁携带“三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3.清退:“三密”文件应定期检查。发文机关规定需要退回的,要按时如数清退。清退文件如发现丢失、短少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追查处理。

4.保管:“三密”文件须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使用的文件用后要及时入柜加锁,绝密文件应当单独存放。秘密文件调阅利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5.销毁:除按规定需要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外,涉及销毁文件时,要登记造册,经鉴别和分管领导批准,两人以上监销。无保存价值的数量大的文件资料应送交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二做好信访工作的保密

信访人员负责接待来访,负责来信的拆封、登记、呈阅及保存工作,经办人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信访内容及检举人姓名和单位,呈阅件由分管领导阅批。

(三其它有关保密事项

1.本机关形成的文书、财务等档案需由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不得给专管人员以外人员翻阅、摘录和复制。经领导同意后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资料,必须在档案室内或在指定地点进行,所摘录、复制的资料经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

2.本机关人员参与区内有关活动,凡涉及秘密事项,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3.会议传达的秘密文电,以及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4.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意识形态及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坚持以自学为主,坚持集体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各级的决策部署精神,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常识等。

(二)加强意识形态的学习,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学习由分管局长和业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四)重要学习内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认真做好学习报刊的征订工作。

(五)党员干部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党风廉政知识测试。

(六)结合实际,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教育效果。

(七)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调研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动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剖析活动。

(八)按时上报党风廉政工作信息,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会计法》,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政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局上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预算,各项资金一律不准私人借支。

(二)财务审批权限。凡机关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名,业务分管领导核签,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专项资金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要严格对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资金拨付须由经办人签字,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实行财务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并按要求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及财务预决算情况。

(五)差旅费报销。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等报销标准根据区财政的规定执行,出差时间半个工作日以内且不涉及用餐的不得领取伙食费补助。经费支出行公务卡结算

(六)办公用品、其他物品购置及报刊、杂志的订阅。订阅报刊杂志,先由各业务经办人员提出订阅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批订阅。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应向办公室提出购置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采购程序具体实施。

开支必须凭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或相关单据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实行登记制度。区内公务及接待用餐由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就餐。情况特殊,来不及登记且必须接待的,应电话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及用餐后应及时登记。餐费报销时必须附菜单清单,凡事未经批准擅自招待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用酒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内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符合规定用酒的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原则上以本地产白酒为主,单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同城招待,单位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安排,一律要填报申请单,按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的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公务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的30%。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安排的公务接待,必须向区纪委、区政府办、区委办报备

、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负责账务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价值超过2000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上级统配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2000元以上办公设备或资产的,由办公室负责,报请局长同意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添置或更换,并做资产登记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资产添置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股室的电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现场执法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贵重装备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落实保管责任。

(七)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单位的,调离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其使用保管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调整或转移至新股室,并报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贵重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由办公室负责,明确收文员实行网上办理,按程序进行收发、登记、分类、传递、建档、保管。

(二)提倡发短文,发文应内容明确,文字精练,确保质量。发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文稿要有拟稿、审核、签发人签名后方可盖章。

(三)公文要及时登记处理,送领导阅示,传递和送交办理。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认真做好文书档案工作,按照档案局统一规定,每年立卷,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年度文书归档工作。

(五)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加盖印章实行登记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建立综合信访维稳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阅信、呈批、登记、查办、结案、归档等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涉及本局工作的有关信访问题。

(二)健全信访情况登记,做到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领导有批示,调查有材料,处理有结果,上报有手续,归档有卷宗。

(三)对上级交办案件,一律按要求查结上报,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上报的,应书面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做到当年信访无积案。

、岗位责任制度

各股室要将岗位责任制的实施与局机关有关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改进作风、热情服务,提高能力、高效服务,加强自律、优质服务。

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述职时接受评议。

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补位”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每项任务完成。

“三审”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三审”责任

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1.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2.复审。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3.终审。由主要领导或指定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4.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肃“三审”纪律

1.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3.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

4.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应急值守制度

(一)实行分类值班。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做好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区应急局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守。

(二)落实领导带班。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白班由1名科级干部和1-2名值班人员组成,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夜班由1-2名值班人员组成。

(三)明确值班职责。值班期间要认真受理值班电话,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听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认真处理收发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及时关注雨水情、工情、灾情,做好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指令、通知和指示的接收接听工作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准确掌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带班领导的去向及联系方式,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严格执行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相关规定,遇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四)严格值班纪律。单位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区学习、休假等,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定。严禁安排见习人员、临聘人员、返聘人员等定岗值班,严禁安排一个人同时承担带班、值班工作,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五)加强值班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强化值班业务培训,确保值班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和规章制度。

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于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有关股室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合同承办股室的职责:负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纷;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2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登记和用印。

(五)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六)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1超越本局行政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2违反法律规定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3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4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七)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八)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九)局机关应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和防范。发生合同纠纷,承办处室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承办处室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仓库管理制度

储备物资管理

1.防汛救灾物资仓库管理要强化监督机制。储备物资应设立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2防汛救灾物资仓库的物资要科学存放。按品种分类存放,合理摆垛,摆垛要整齐稳固,分垛挂签。安全通风,方便出入

3.防汛救灾物资仓库要配备消防器材,以防火灾发生,同时要配备温度计、湿度计,随时掌握库内温、湿度,保证库内温度符合物资储备

出入库管理

1.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对入库物资应认真清点,分类逐项逐批验收,建立仓库物资入库台账,建立储备物资的标签,标明品名、数量、入库时间等信息,发现破损、丢失、短缺情况及时上报

2.防汛救灾物资仓库物资出库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库的物资应按局批准规定的品种、数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并做好出库物资的登记

3.防汛救灾物资仓库物资出库要标明物资发放地点、用途。对于可重新利用物资,要及时回收,并做好登记

安全管理

1.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局分管领导,仓库管理员为具体股室负责人

2.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应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应按消防要求,管理火种、火源、电源,不准将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4.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实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

、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罚没物品是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没收的,用于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设备,以及商品、产品标识、包装物等物品。

(三)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对影响重大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对于罚没物品,经局党委批准后,可委托具备相应保管条件的第三人进行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急管理部门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受委托第三人应当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交接、保管、结算、对账及处置程序,建立统一的物资管理台账。

(六)依法罚没的物资,经查对核实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及清单。按照规定确定为无主的物品,应当公告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将公告复印件作为罚没票据附件。

(七)罚没票据应当注明罚没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分别签字或者盖章。

(八)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罚没票据将罚没物资交给罚没物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核实罚没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处罚决定书、罚没票据的记录是否一致。记录不一致的,办案机构必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由分管领导批准,保管人员方可接收。

(九)保管人员对接管的罚没物资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妥善保管。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罚没物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十)办案机构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没物资,应当在半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批准后统一处置。

(十一)经审核同意进行处置的罚没物资,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建立罚没物资出库登记台账。

(十二)罚没物资的处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罚没物资的不同特征采取监督销毁、拍卖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进行,由办案机构组织实施,财务科、后勤装备科、罚没物资管理人员做好协助。

(十三)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1.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2.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已禁止使用产品的;

3.失效、变质的;

4.已经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

5.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的;

6.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7.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

8.伪造、盗用、盗卖检验及检定印、证的;

9.属于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

10.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资。

(十四)罚没物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办案机构报审核同意后及时监督销毁:

1.易腐烂、变质的;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3.无法进行保存的其他物品。

(十五)罚没物资销毁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规定。

(十六)监督销毁罚没物资时,应当有办案机构、财务科、后勤装备科参加,办案机构应制作现场销毁记录和销毁清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资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并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需拍照、摄像的,应当拍照、摄像并存档。

(十七)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资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由办案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2.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和合格证明的;

3.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

4.经计量检定合格或经测试、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八)拍卖罚没物资应当委托具有罚没物资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财务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将款项上缴国库。

(十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物资。不得在本系统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资,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资。

(二十)暂扣物资和作为案件物证且不具备随卷保存条件的财物,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暂扣物资定性为罚没物资的参照上述程序管理,其余的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返还当事人。

 

附件:应急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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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

指标分类

评价标准分值(满分100分)

好(90分)

较好(80-90分)

一般(60-80分)

较差

60分)

考核指标

1.由局机关组织召开的本级各类会议要求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参加的,凡无故缺勤的,扣平时考核分1分;参加区级及以上会议,严格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凡因个人原因未准时参加上级会议被通报批评的,扣平时考核分2分。

 

 

 

 

2.按时上、下班,实行考勤机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凡无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平时考核分0.5分;无故缺勤一天,扣平时考核分2分;无故缺勤两天及以上的,扣平时考核分5分。

 

 

 

 

3.对因脱岗或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扣分管领导平时考核分1分,负责具体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平时考核分1分,扣相关工作人员考核分0.5分。累计满5分及以上,取消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被区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在年度综合考评总分中扣5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因公文处理问题被区两办通报的,扣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平时考核分0.5分。

 

 

 

 

6.值班不在岗被抽查发现的,扣平时考核分0.5分。因应急值班问题被上级通报的,扣平时考核分1分。

 

 

 

 

7.发生涉密资料丢失,涉密资料外传的,一律严肃处理。

 

 

 

 

总分值

 

 

 

 

注:以上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年底将日常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栏中分值为每个等次的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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