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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11-00012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1-26 00:00 发文日期: 2021-11-26 10:13
文  号: 叶安办〔2021〕65号 词: 烟花爆竹
名  称: 【其它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其它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6 10:1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应急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安办〔202165


六安市叶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 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6

 


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2020年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1·25”燃爆事故、湖南省浏阳市社港吉利鞭炮厂“4·8”燃爆事故、四川省广汉市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燃爆事故教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4月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元旦、春节、清明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1130日)

1.各乡镇街要根据本地实际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要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21121-2022410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经营户,以乡镇街为单位,做到不漏村(社)、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各乡镇街排查结果要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乡镇街的排查监管情况,区安委办要逐一组织核查。

2.加大非法运输环节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路段、收费站设立检查卡点,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户及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面追查原材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全面检查,加强春节前后城区及乡镇街主要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检查和抽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以及不按许可事项经营的,一律高限惩处。

5.区“打非”领导组要强化对全区“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在春节前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街“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411-4月底)

1.各乡镇街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期有效。

2.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4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深刻吸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重点乡镇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落实“打非”队伍和工作经费,保障“打非”机构常态化运行,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部门联动集中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检查的通知》,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履责,应急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产品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和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不合格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

(三)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与村(社)签订“打非”责任状;继续实行区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重点乡镇街采取“一对一”监管措施;完善和落实以村为主“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违法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0564-6489263

 

附件:1.烟花爆竹“打非”区直单位联系乡镇街分解表

2.调整六安市叶集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区直单位联系乡镇街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应急管理局

姚李镇

刘青元、  

教育局

洪集镇

陶光明、金丙华

民政局

三元镇

 锐、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孙岗乡

 烨、李光超

交通运输局

平岗街道

王德贵、闵星国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史河街道

陈义洲、林启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名单如下:

 长:秦富好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吉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张  锐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青元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义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德贵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建林  区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烨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蔡先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党组副书记、区林业中心主任

陶光明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波  邮政公司叶集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周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青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王健蔡成陈剑、陈卫国、张新力、邹阳。


附件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证件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安全评价报告。

 

2

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3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7

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有记录。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8

权益保障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9

操作规程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10

安全检查

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企业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有记录。

 

11

职业卫生

管理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安全技术保障。

 

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2

应急救援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13

建设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4

警示标志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安全台账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日记。

 

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烟花爆竹销售台账,并留存两年备查。

 

16

运输管理

具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运输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各运输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运行记录及安全管理台账。

 

有完备的设备维修、检修和使用制度。

 

定期对从事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

 

17

运输装卸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严禁抛掷、拖曳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

 

装运烟花爆竹时不得客货混装,载人的车辆、船舶不得装运烟花爆竹。

 

装运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在装车、装船前,应将车厢、船舱打扫干净,不准留有残留物。

 

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吊运时防止高空散落。

 

不得使用电瓶车装卸。

 

如遇雷雨闪电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应使用防爆灯。

 

装卸完毕后,应将车厢、船舱内和现场的残留物彻底清扫干净。

 

18

装运工具

要求

装运烟花爆竹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交通工具和包装物上要有醒目标志、标签,并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

 

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包装物、容器。

 

19

库房要求

仓库必须经公安等部门批准设置,且贮存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贮存数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存储烟花爆竹的仓库、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仓库的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相关部门经验收合格。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仓库应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20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无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22

隐患排查治理

是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3

进货合同管理

抽查2020年度进货合同及相关资料。

 

24

是否按规定存储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25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任、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在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6

仓库单栋面积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1.1级成品仓库单栋面积不宜超过500平米;1.3级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平米,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米。

 

27

库房内烟花爆竹产品堆垛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

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28

库房建筑结构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

危险品仓库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9

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

1.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平米,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3.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30

仓库门设计要求

1.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2.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3.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门,通风用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1

仓库室外电气线路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

与烟花爆竹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严禁穿越、跨越危险品总仓库区,当在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敷设时,10KV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和通信架空线路与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M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

 

2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

 

4

是否有安全承诺书和购销合同;进货、销售登记本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AQ4102-2008)。

 

5

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

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是否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7

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是否符合县区应急局规定限量。

 

8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

是否配置阻燃货架,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定置存放。

 

10

是否有2个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并配置灭火器、水桶,放置于明显、使用方便处。

 

11

电气线路是否有穿管保护,照明灯是否为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插座是否为防爆插座。

 

12

经营场所是否有使用明火和非照明灯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六安市叶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6日印发

65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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