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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6-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18-06-13 11:11
文  号: 词:
政策咨询机关: 区应急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489261
名  称: 叶集区副区长 聂贵廷解读《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叶集区副区长 聂贵廷解读《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6-13 11: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应急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区委常委、副区长  聂贵廷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安徽省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省级联系点之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分别以(皖发〔2017〕31号)和(六发〔2018〕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安监局系统总结提炼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中央和省精神、切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解决法律法规不遵守、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另外,《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实施意见》出台后,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和发展进步,必将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响应和认可,必将有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重点改革任务,全文分5个部分,共17条。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到2020年、2030年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严肃执纪问责等具体改革举措。

第三部分: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出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等具体举措。

四、《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综合《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将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为构建监管边界清、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安全监管部门、15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11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为明责、履责、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过程考核和专项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围。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先进等次的乡镇街,提高奖励标准。五是严肃安全生产执纪问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总体规划,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成员进入区政府规划委员会。二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又依法倒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督管理任务重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强化职业健康机构职能职责,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二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三是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级政府专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在政府应急救援中的主力军作用。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健全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强化预报预警,实现信息共享,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各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津贴。五是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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