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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叶集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01-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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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2025-01-13 10:49   浏览量:    信息来源:应急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简介

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楼403室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721?type=4&action=list

公开电话:0564-6489261

邮政编码:237431 邮箱:583205059@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熊军

领导分工:

熊  军同志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刘青元同志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乡村振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组织人事、信息技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创建、烟花爆竹、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和物资保障、地震和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灾害救助、营商环境、四送一服、统战、双拥、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分管综合防灾减灾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联系史河街道、孙岗乡应急管理工作。

温显俊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能建设、结对共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三同时”、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行政审批、保密、档案管理、统计、机关财务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经济开发区、平岗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方宏祥同志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非煤矿山、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执法检查、执法统计、执法改革、信用建设、规划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联系姚李镇、洪集镇、三元镇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大队。

赵德蕴同志负责地震监测中心等工作。

1993年,叶集镇在机构改革中设立工交办,具体负责叶集的工业、乡镇企业和交通工作。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成立后,孙岗乡、三元乡复划归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辖。1999年,叶集试验区设立经贸发展计划局,撤销原镇工交办。经贸发展计划局的职能由原来企办室职能的“规划、调控、管理”向“指导、服务、协调”转换。2007年9月,叶集试验区经贸发展计划局更名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2012年5月,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拆分为叶集试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集试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叶集试验区招商局、叶集试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叶集试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叶集试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2月,叶集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叶集区,叶集试验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叶集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9月叶集区经济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设为叶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叶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叶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叶集区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1号)和《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属地和行业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驻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职责分工。

(1)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叶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发改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2)关于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水利、建筑、人防工程、电力、燃气、民爆、邮政、电信、林业、旅游、养老机构、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问题,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安、交通、科技经信、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文旅、民政、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消防、重点工程处、开发区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区应急局监督、指导和协调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关于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的问题。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对区直属工业、交通运输、商贸、学校、公共体育场所、医院、培训中介机构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区应急局主要从综合监督管理的角度,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按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监管职责。

第四条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对行政许可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3室,联系人:李静雅,联系方式:0564-6489261)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灾情信息和舆情监测,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人武部和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6室,联系人:方伟,联系方式:0564-6489262)

(三)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考核及指导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6室,联系人:胡连军,联系方式:0564-6489262)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属地和行业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8室,联系人:王文涛,联系方式:0564-6489708)

(五)综合防灾减灾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建立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4室,联系人:王宇,联系方式:0564-6489264)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4室,联系人:王宇,联系方式:0564-6489264)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址:叶集区南海路与柳林大路交叉路口电信大楼408室,联系人:王文涛,联系方式:0564-6489708)

第五条 区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任(股长)7名(股级)。

第六条 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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