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 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叶民务字〔2024〕1号
各乡镇街民政办、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叶集区林业中心
2024年4月16日
六安市叶集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
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依法依规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民务〔2024〕3号)要求,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中心决定在全区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摸排整治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培树文明新风,实现硬化大墓等问题见底清零,杜绝反弹回潮。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全面推进。充分认识和把握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敏感性,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开展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二)精准摸排,精准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台账,为精准整治夯实基础。全面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杜绝增量、消减存量,尽快实现见底清零。
(三)疏堵结合,综合施策。聚焦短板弱项,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着力提升殡葬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合理殡葬诉求。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措施尊重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把握工作节奏,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问题;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安葬设施等问题;
(三)火葬区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装棺再葬等问题;
(四)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
(五)公墓价位过高、公益性公墓经营化等问题。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精准摸排。各乡镇街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职责,组织乡镇街、村(社区)聚焦本次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采取实地排查、定期巡查、上门走访等方式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理清违建墓地位置、违规类型、建造年份、墓主信息等内容,统一编号、分类立档,形成台账清单,要确保摸排效果,尤其要注意行政区域边界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分类分步整治到位。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减存量”的原则,坚决整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群众反应强烈等影响恶劣的违建墓地,重点整治“三沿六区”等区域内的违建墓地,限期整治辖区内其他的违建墓地,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乡镇街、村(社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违规墓地分布位置和数量,按照“一墓一策”整治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方式,拿出具体举措分类分步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安葬设施、非法倒卖墓地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公墓价位过高等问题,民政部门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重新开展成本核算,严格价格管理,确保公益属性。要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聚焦墓碑加工点和棺木制售点,对违规生产销售大碑大墓、火葬区棺木制售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水泥、砖块等硬化材料不上山,耕地林地不硬化。
(三)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民政部门应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保障范围、人口基数、死亡率、现有保障能力等因素,尽快编制公益性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落细落实具体项目,做到有数量、有名称、有点位,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设施供给,严格价格管理,确保供需平衡。要按照就近化原则,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以村独立建设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要改造提升现有公墓品质,推广卧碑、减少石材、降低成本,创新公墓集约化管护新模式,切实提升公墓服务质量和群众认可度。
(四)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坚决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殡葬陋习。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硬化大墓等不良行为。要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意义,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的现代殡葬理念。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详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乡镇街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二)全面摸排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乡镇街、村(居)作为摸底排查第一责任主体,要逐村、逐点、逐墓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乡镇街、村(居)承担直接责任,采取对照台账、实地勘察等方式,逐墓逐户验收销号。4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并以乡镇街为单位向区摸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详实整治工作方案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每月28号前以区为单位上报《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摸排统计表》。
(四)检查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民政局要联合有关单位采取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层层核查等形式,调研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乡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于12月26日前经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区排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深化阶段(自2025年起长期坚持)。要全面总结,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突出问题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等活动,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层面成立由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摸排整治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将摸排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评体系,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乡镇街要承担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最末端,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切实抓好底数摸排、问题整治、政策宣讲、矛盾防范化解等工作。对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舆情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建立健全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此次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摸清问题底数,重点做好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文件出台等工作。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负责提供耕地、林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范围等基础数据;按照职责规定对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整治,牵头为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提供用地用林等方面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打硬化大墓等侵占农地涉及的犯罪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和宣传引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区摸排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地督导调研不少于1次,对整治难度大的地方安排专人驻点督导,实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相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问效。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上报的摸排整治工作报告签字确认,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地对摸排不彻底、数量不准确、漏报、虚报、瞒报的,以及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敷衍塞责的,特别是增量未遏制、存量整治后又反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加大殡葬管理、土地管理、农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作,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六安市叶集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专项
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摸排统计表
3.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摸排明细表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
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以友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 昊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陆民安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启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勇军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光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
董永奎 区林业中心副主任
洪 涛 姚李镇人大主席
赵新新 洪集镇副镇长
刘善俊 三元镇人大主席
张 俊 孙岗乡人大主席
陈 卓 史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董绪虎 平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蔡 成 区民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 硕 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台欢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执法
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道银 区农业项目建设中心主任
李著名 区林业中心森林资源保护股股长
叶和江 姚李镇民政办主任
陈家军 洪集镇民政办主任
汪 磊 三元镇民政办主任
齐坤友 孙岗乡民政办主任
段元成 史河街道民政办主任
张士儒 平岗街道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郑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等问题摸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乡镇街党政
(盖章):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叶集区 |
所在乡镇街 |
硬化大墓 |
“住宅式”墓地 |
豪华墓 |
活人墓 |
||||
摸排数 |
整治数 |
摸排数 |
整治数 |
摸排数 |
整治数 |
摸排数 |
整治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由乡级复核填写,填报单位为乡级民政部门,乡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上报。
附件3
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慕等问题摸排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处位置 |
违建 类型 |
墓主 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间 |
占地性质 |
户主信息 |
摸排登记时间 |
是否已与户主沟通签订整治协议 |
拟整治方式 |
整治时限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与墓主关系 |
是否为 党员干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本表由村级填写,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上报。
2.本次专项摸排整治重点是占用农地修建的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活人墓”等。
3.墓主是指已安葬的逝者;户主是指修建或维护硬化大墓等,并与墓主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
4.占用的农地包括耕地、林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