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经常探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要求,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列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实事清单(省级仅20件)。2022年4月,省未保中心会同未保处启动了牵手行动方案的起草工作,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听取了亳州、阜阳、滁州等地的意见。5月,形成了《方案》初稿。5月25日,以省未保委办公室名义书面征求了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市未保委办公室意见。截止6月2日,收到合肥市、阜阳市、宣城市未保委办公室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反馈意见6条。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6月,厅法规处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第1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了《方案》,形成了送审稿。7月,省未保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帽段+五大部分”,约2000字。
帽段明确了《方案》出台的背景。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在基本原则方面,明确了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同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确保行动可落地、见成效。在工作目标方面,明确了通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实现多方力量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牵手主体明确了牵手人、牵手对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因此,在确定牵手人时,明确了以县(市、区)未保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同时,考虑阜阳等皖北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的实际,明确可视情况将牵手人拓展到村(社区)党员。在确定牵手对象时,将低收入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作为重点,通过牵手人与牵手对象建立帮扶联系机制,帮助低收入家庭提升照护质量。
第三部分牵手内容明确了牵手人“两讲一送”行动内容,即讲法律法规、讲安全知识、送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主体在家庭,父母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父母委托主体责任,明确了父母外出后需要关心关爱留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要求每周与被委托人、农村留守儿童联系不少于1次。因此,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中,聚焦家庭监护责任的落实,将法律法规的宣讲摆在了重要位置,引导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引导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同时,结合近些年农村留守儿童遭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在牵手内容中增加了安全教育和文身治理内容。
第四部分明确了牵手行动的五个步骤,即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培训、开展帮扶联系、形成长效机制。牵手行动旨在发动党员干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方案》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禁止制度要求,明确牵手人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强的实际,要求各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牵手人的培训,要着力提升牵手人专业能力,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意外伤害。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多方参与、务求工作实效三个方面内容。
四、创新亮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行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将讲法律法规作为行动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指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履行监护责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作为牵手行动的落脚点。
二是注重发挥协调机制统筹作用。《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未保委承担牵手行动的主体责任,在明确牵手人时以县(市、区)未保委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省、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牵手本单位乡村振兴帮扶联系村的农村留守儿童。
三是着力解决基层力量不足问题。目前,全省98%以上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基本都是兼职。《方案》立足于做关爱服务的“加法”,在工作队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以外形成一支帮扶队伍,合力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解读机关:安徽省民政厅
咨询单位:安徽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联系人:吕金兵、安东
联系方式:0551-65606068/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