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叶民养〔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六安市叶集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和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成不少于34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有条件的乡镇街可先行推动;全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6个;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比例达到52%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按每月不超出200元标准,据实支付服务机构,结余不滚成。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每月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形式提供。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和脱贫人口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家庭。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补助参照金安区户均不高于5000元标准。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街道(乡镇)和区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试点任务计划,报区民政、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开展养老服务运营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贴,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5:5分担。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报区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根据市级计划,区级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 3 项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
3.补助范围。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补助方式。对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建设补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及经费安排按六政〔2016〕61号文件执行。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为300元/月/人、400元/月/人和600元/月/人。
贷款贴息。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由区财政按承担。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对于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性智慧养老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区财政承担。
实施步骤。对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市级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齐。
(二)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区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督促乡镇街财政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乡镇街要加强对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支出必有效的绩效评价,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附件:任务分配表
附件
任 务 分 配 表
项目 |
目标 任务 |
史河 街道 |
平岗 街道 |
姚 李 镇 |
洪 集 镇 |
三 元 镇 |
孙 岗 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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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服 务 和 智 慧 养 老 |
支持 家庭 承担 养老 功能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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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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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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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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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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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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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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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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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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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堂(助餐点) |
8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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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