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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26 00:00 发文日期: 2020-05-26 10:10
文  号: 叶民养字〔2020〕6号 词: 特困救助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6 10: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叶民养字〔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0526  


 

六安市叶集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和《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六民养〔20204号)等精神,提升全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区民政部门组织全区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区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由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区民政部门收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级民政部门评定。区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二星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由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三、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来源。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维护、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当地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安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地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贴、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经费等。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维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五、公示公开

各乡镇街民政办要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同时在村(社)和机构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加强对乡镇(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要部局合理,设施到位,机构完善。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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