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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00140200000/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11-22 00:00 发文日期: 2019-11-22 13:25
文  号: 叶民福字〔2019〕22号 词: 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性: 有效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11-22 13: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叶民福字〔201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民政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191122  


 

2019年六安市叶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六民福字〔201910号)精神,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老年人补贴制度更加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19年对史河街道、平岗街道、姚李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20年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

(三)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7%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40%

(五)智慧养老创新发展。试点打造1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1个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社区。

三、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高龄津贴,通过财政银行转账打卡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

(二)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乡镇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符合要求的社区康养中心。

2.补助方式。在乡镇建设改造升级康养老中心,区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贴。由所在乡镇负责实施验收申报。

(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各乡镇(街)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建设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执行。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购买服务补贴。各乡镇(街)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2、推进医养结合

1)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2)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适当补助。

3、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特困供养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试点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各乡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中,任选1种开展试点示范。

2.补助方式。根据市级试点绩效考评,区级将转移支付市级试点工作奖补。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每张床位;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三)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乡镇(街)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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