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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1-0000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1-23 00:00 发文日期: 2018-01-24 10:12
文  号: 叶政办〔2018〕5号 词: 扶贫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六安市叶集区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六安市叶集区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18-01-24 10:1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叶政办〔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知(试行)》《六安市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管理水平,需起草我区扶贫项目管理相关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各级对脱贫攻坚对力度的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批复实施的扶贫项目数量要在逐年增加,由于财政扶贫资金要求高,为确保项目实施管理流程规范,亟需出台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为此,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区政府及时出台了《实施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知(试行)》《六安市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施起草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叶政办〔2018〕5号)。
    四、工作目标
规范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实施的“十大扶贫工程”项目。
    五、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1.村申报。在包村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以及贫困户致贫原因和项目需求,提出项目清单,每个具体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项目实施效益等内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对村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按照类型分类汇总,依照区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查,确定拟入库项目,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扶贫办分部门、分乡镇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由区扶贫办牵头,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出库,新项目按上述申报流程及时补充入库。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要也及时调整出库,并及时向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二、项目立项。每年年初,村两委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在村级项目库内择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形成年度脱贫攻坚项目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各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批备案。各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完善,编制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同时在区主流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并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将项目录入系统,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补充、完善相关动态信息。
    四、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批复后,应立即在乡(镇)、村二级公示公告,并在30天内,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对到户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村两委、帮扶责任人的指导和帮助下,由贫困户自行实施;对到村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行政村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跨乡镇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项目调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批,否则不予安排资金。
    六、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若发现项目实施不符合计划内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须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原则上,项目完工30天内必须完成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省、市的扶贫开发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其中,到户扶持项目验收必须有受益贫困户签字确认。
    七、项目资金支付。原则上,项目验收后30天内要完成项目决算,金额小的可以直接进行竣工决算,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验收部门联合开展。金额较大的要及时报到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决算,项目决算后要在15天内完成项目支付。
项目验收后须依据有关规定,划分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扶贫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库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对编造、重复上报项目等情况,除将上报入库的项目取消外,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扶贫、发改、财政、农委、交通、水利、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监督检查信息互通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虚报、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力量对资金量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定期抽调力量对各乡镇、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抽评,并将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各乡镇、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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