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光伏电站日常运维管理,促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光伏资产发电效益和固成果、促振兴作用,
二、制定意义
脱贫攻坚期,我区积极申报争取光伏项目资金,累计建成光伏帮扶电站20.18MW。并网发电以来,年均发电约2000万KWh,每年产生效益1800万元左右,带动4200余户脱贫户户均增收2300元。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按照“应纳尽纳”要求,动态识别了一批具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需要区、乡、村根据户内风险点10天内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但光伏管理办法等原来的政策规定的受益对象不包含监测对象。因此,为更加贴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扶需求,更有效发挥光伏帮扶作用,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进行了修订。
三、起草过程
通过书面及在网站公开征求等方式,多次征求各乡镇街意见,经过多轮讨论,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2月26日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印发生效。
四、工作目标
带动监测对象增收,进一步发挥光伏产业帮扶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修改收益对象,扩大覆盖面。
将“户用光伏帮扶电站脱贫攻坚期内产权归有关贫困户所有”修改为“户用光伏帮扶电站过渡期内收益归有关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所有”
将“整户死亡的,其产权收归村集体所有”修改为“整户销户的,其收益收归村集体所有或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规定光伏电站保险费用来源。
此次修订明确光伏电站资产保险费用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从发电收益中计提,稳定了保险费用来源,通过保险有效保障光伏电站意外损坏产生的维修、更换等费用,减轻村集体、脱贫户和监测户运维负担。
(三)细化了村集体收益分配方式和途径。
明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可结合动态监测帮扶、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工作需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小型公益事业等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增收,也可以通过临时救助等途径加强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
六、创新举措
明确户用光伏电站受益对象不再局限于脱贫户,增加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整户死亡的户用电站也不再单一收归村集体,更加符合乡村实际。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无事”找书记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为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完善光伏电站管理办法,统筹光伏电站收益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村集体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不断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建设皖豫边界中部崛起示范区贡献源源不断的“阳光红利”。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张鹏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6386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5楼5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