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11号)和《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叶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区扶贫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扶贫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研判分析扶贫开发任务形势,拟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有关扶贫财政发展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培训,承担全区扶贫开发干部培训工作。
(六)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推动构建大扶贫格局。
(七)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扶贫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社会扶贫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等日常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区级领导干部的定点扶贫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课题调查研究,解读扶贫开发法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文件文稿,承担扶贫开发政策文件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督查调度及考核考评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三)规划项目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及扶贫开发措施。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制,指导协调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拟订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管理光伏扶贫项目,实施“雨露计划”教育资助。
第六条 区扶贫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六安市叶集区扶贫开发局下设事业单位
1.六安市叶集区贫困监测信息中心(简称区贫困监测中心)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股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承担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对象统计监测、分析运用;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更新基本信息。
2.六安市叶集区扶贫宣传教育中心(简称区扶贫宣教中心)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股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区扶贫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中央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担全区扶贫开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