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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2-00017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重点工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2-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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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2-23 18:2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重点工程处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股、室,二级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单位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223


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接管理工作,保证新、改、扩建等市政公用工程建成后及时正常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运维实际需求,遵循先验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给排(污)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电子警察、交通标志标牌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

 

第二章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的实施单位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邀请相关管养单位参加,结合管养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实施单位核定后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完善。

第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管养单位应主动提前介入,结合管养要求提出建议,完善项目功能,避免出现大整改,确保移交项目质量和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项目有试运行要求的,应在实施关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邀请相关管养单位一同参与,制定试运行方案、安排好试运行工作。

第六条  工程预验收时应邀请相关管养单位对工程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相关管养单位应将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实施单位;竣工验收前,实施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相关管养单位,相关管养单位现场检查后确认盖章。

 

第三章  项目移交管理

 

第七条  实施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管养单位要求向其报送项目相关移交资料,并提出现场查验申请。

第八条  对现场查验无异议、资料齐全的市政公用设施,3个工作日内,实施单位和相关管养单位签署移交文件,并办理移交证书。相关管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实施单位、相关管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书反馈的问题、意见和期限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管理养护单位正式接收管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在投入使用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及时安排道路清扫保保洁。

园林绿化植物竣工验收合格且成活养护期满一年后复验合格的,园林绿化设施完好,方可申请办理移交。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且未移交的,根据住建部相关养护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按照桥梁等级划分,已达检测时限的,需进行结构性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申请办理移交。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超一年未移交的,由移交方联合相关管养单位对全线进行巡查,对有明显塌陷部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满足规范要求,方可申请办理移交。

 

第四章  质量保修期内管理

 

第十条  在工程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养护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内实施单位联系相关管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政公用工程现场复查。

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合格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由接管单位维修处理的,费用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能职责,规范移交程序,不得延迟移交或拒绝接收,否则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223日印发

 

0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0223).doc
04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市政公用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0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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